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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长虹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区浔南大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业务用房、1栋办事大厅及1栋出警大厅等计容建筑面积约4219平方米,配套建设地下室及夹层等非计容建筑面积约3422.2平方米。项目同步实施厂区道路硬化、景观绿化工程,绿化区域采用乔灌草结合方式,并配套建设给排水管网、供电系统及消防设施。其中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管网。施工期间采取了表土剥离回填、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及裸露地表苫布覆盖等水土保持措施,项目建成后通过完善绿化恢复和排水系统,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满足派出所日常业务办公及便民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