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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哈拉奇乡农村道路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县,主要建设内容为新改建农村道路全长43.218公里,配套建设桥涵工程、交叉工程及导流工程等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28.7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4.05公顷,临时占地4.66公顷,地貌类型为山前冲积**。工程建设包括路基清表、防护及排水系统,具体实施截水沟13431米、边沟19016米及铅丝石笼、钢筋石笼等防护工程。同步开展土地平整及水土保持措施,施工期间对裸露区域采取防尘网苫盖及洒水降尘,防治风蚀与水蚀。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改善当地交通条件,并通过落实水土流失治理度等防治目标,保护区域生态环境,总投资约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