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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港大榄坪港区生产保障配套用房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同泽工程****公司
建设地点:**市**港片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港片区,规划用地面积1.72公顷,总建筑面积28820.81平方米,主要建设1#、2#两栋地上16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共计660套,以及社区配套用房和设备用房等。项目配套建设给排水管网、道路硬化、景观绿化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等附属设施,其中绿地面积5160平方米,绿地率30%。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平整、基础开挖与回填、主体结构施工、管线敷设及园林绿化等,土石方挖填总量平衡,无弃方。项目同步实施土地整治、雨水排放系统、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及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完善港区生产生活配套,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总投资约127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