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永政发〔2023〕8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零土地技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资金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零土地技改补助项目(受理单位:县经信局)
(一)补助标准
对企业利用地下空间建造地下停车库的,**项目和“零土地”****政府分别按200元/平方米和4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2022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已竣工验收的工业项目,包括**项目和零土地技改项目,面积以规划核实确认书及附件为准,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
2.已完成项目实施且未享受财政资金补助。
(三)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或基本信息表复印件;
2.**县零土地技改项目资金申请表;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规划核实确认书及附件复印件;
6.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补助项目(受理单位:县资规局)
(一)补助标准
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供地项目,根据项目履约情况实行分类激励。竣工投产时间达到底线、基线、中线、高线要求的,分别按每平方新增建筑面积已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金额的16%、36%、48%、56%予以奖励。其中:制造业供地项目以“双合同”约定竣工时间为底线,较竣工约定时间提前3(含)-6个月为基线,较竣工约定时间提前6(含)-9个月为中线,较竣工约定时间提前9个月以上为高线;超过约定竣工时间则不予激励。
(二)申报条件
1.2022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已竣工验收的制造业供地项目,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
2.已完成项目实施且未享受财政资金补助。
(三)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或基本信息表复印件;
2.**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资金申请表;
3.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发票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规划核实确认书及附件复印件;
8.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和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按A4纸规格书本式装订一式2份,其中零土地技改补助项目报送县经信局投资与产业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补助项目报送县资规局政务服务科,有关表格可从**县经信局信息公开网站中下载(https://www.****.cn/col/col****265591/index.html),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说明
零土地技改补助项目实施期间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及亩均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企业不能申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补助项目实施期间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及亩均效益综合评价C、D类的企业不能申报。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以后三年有关财政资金的申报资格。其他未尽事宜以《****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永政发〔2023〕82号)文件规定为准。
联系方式: 县经信局投资与产业科:****0635
县资规局政务服务科:****2761
附件:1.**县零土地技改项目资金申请表
2.**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资金申请表
****信息化局 ****规划局
2026年3月18日
附件1:
**县零土地技改项目资金申请表
| 企业名称 (盖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项目名称 | 项目属性 | □** □零土地技改 | |
| 企业负责人 及手机号码 | 项目负责人及手机号码 | ||
| 约定竣工时间 | 实际竣工时间 | ||
| 地下室建筑面积(㎡) | 申请补助金额(元) | ||
| 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BCD) | 2024年 | ||
| 项目实施期间有无重**全事故 | |||
| 项目实施期间是否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 |||
| 项目是否已获各级财政补助金额 (如有填写奖补项目名称及金额) | |||
| 申报单位承诺:特此声明在申报表中所填内容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本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企业负责人签名: 日期: | |||
附件2:
**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资金申请表
| 企业名称(盖章) | |||
| 企业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 项目名称 | |||
| 土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
| 固定资产投资额(万元) | 土地摘牌时间 | ||
| 约定竣工时间 | 实际竣工时间 | ||
| 奖励等级 | £底线(16%):“双合同”约定竣工时间 £基线(36%):较竣工约定时间提前3(含)-6个月 £中线(48%):较竣工约定时间提前6(含)-9个月 £高线(56%):较竣工约定时间提前9个月以上 | ||
| 实缴规费(元) | 申请奖励金(元) | ||
| 项目是否已获各级财政补助金额 (如有填写奖补项目名称及金额) | |||
| 申报单位承诺: 特此声明在申报表中所填内容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本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企业负责人签名(盖章): 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