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阳光诺卡二期会所1层111房产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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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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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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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新**成吉思汗大街阳光诺卡二期会所1层111房产
****
挂牌价: 181.88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3-18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6-04-01
房产类
资产类别
**自治区 **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李千里
联系电话: 022-****2153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022-****2150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支付行号
****公司110********729
****营业部316****00027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资产类别 标的所在地 评估机构 评估基准日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类型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值(万元) 账面价值(万元) 交易方式 其它披露内容
**自治区**市新**成吉思汗大街阳光诺卡二期会所1层111房产
房产类**自治区**市新**
同致信德(北****公司2025-09-30
****备案
2025-12-05
181.88141.064764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1、本项目标的****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相关备查文件。 2、该房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被非转让方占用情况。 3、本次评估结果包含增值税 。
标的信息
房产类 标的是否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资产一 坐标位置 楼盘名称 类型 租赁合同编号 计租面积(m2) 设计用途 土地面积(m2) 设计用途 土地使用权类型 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楼层 附属设施 位置信息 周边配套 小区介绍 户型介绍
**自治区**市新**成吉思汗大街阳光诺卡二期会所1层111
房产
蒙(2022)**市不动产权第****284号
156.44商业服务
132783.97城镇混合住宅
出让
1\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 监管机构属地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批准单位 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
******公司
**自治区****政府西配楼216-217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马振锋2005-07-15
4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911********130160P中型
房地产开发经营;停车场服务;****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市政设施管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娱乐性展览;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品牌管理;物业管理;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广告制作;图文设计制作;房地产咨询;土地整治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办公室会议决议
省级国资委监管**
****911********3296969
****2025-11-20
批复****集团****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呼市阳光诺卡二期4套商业房产的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价款交纳形式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 ****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026-03-182026-04-01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一次付清
网上支付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时间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产权指定账户。 2、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致电预约,并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统一进行现场看房, 同时签署《现场看房确认函》。(看房联系人:渠水清,联系电话:159****5551。电话预约申请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 至16;30) 3、本项目按标的房地产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对转让方挂牌转让的标的房 地产现场情况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装 修、水、电、燃气、供暖等情况),自愿接受标的房地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方可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意向受让方成功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 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 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房地产评估报 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挂牌披露的全部 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 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地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地产。 5、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 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 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付清剩余价款。 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 责任的权利: ①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 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④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⑤最终受让方未在《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付清剩余价款; ⑥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产权规定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8、交易双方在取得**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9、产权变更过户时涉及的相关税费,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10、本项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11、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自行终止,交易相关方共同将交易恢复至原始状态,不再开展,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12、本项目房地产交割之日前产生的水、电、燃气、供暖(含热能损耗补偿费)、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地产交割之日后产生的上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4.564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3-18
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阳光诺卡二期会所1层111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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