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商征集方案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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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公务用车辆定点维修工作,现公开征集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商。我院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2家定点维修服务供应商。方案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为我院现有和新增公务用车提供保养、维修和清洗服务,并根据要求建立车辆维修档案。

二、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三、资格要求

服务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1.服务供应商需在**县有固定办公场所,拥有距离****不大于5公里的维修点。须提供地图截图和场所照片,并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2.服务供****管理部门许可的汽车整车维修二类以上(含二类)资质,须提供《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3.服务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

四、服务要求

1.服务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设立专项负责人。(注:提供负责人联系方式,明确该负责人负责我院所有车辆维修保养任务的对接统筹)

2.服务供应商提供的维修和服务项目在《常见维修和服务项目清单》中的,按照不高于清单中的价格收取费用。未在上述清单中体现的维修项目、配品配件及维修工时,收费标准参照《****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维修费计算方法》《汽车维修工时定额核定方法》(JT/T 1525 - 2024)等相关规定,按照维修行业自律价进行浮动,经我院确认价格后维修。

3.当汽车每行驶五千公里,服务供应商需免费提供检查轮胎、轮胎平衡、四轮调换位置、轮毂保养、轮胎保养、充气服务、气压测量服务、更换破损气门嘴。

4.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提供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按不低于行业规定的标准执行,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5.服务供应商需提供30公里内免费救援。

6.服务供应商需提供免费线下技术指导。

7.服务供应商需为每辆公务用车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对车辆的基本情况、维修档案、汽车配件材料、计费结算等进行管理。车辆维修档案主要包括:检查结果、报修单、竣工检验和汇总表格等。

8.提供服务专线。实行全天候24小时无假日全方位的急修、救助、咨询等服务,开通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施救电话、投诉电话;在**县、**台商投资区内,车辆途中****修理厂时,服务供应商应在接到告知后1小时内赶到故障地点,排除故障,如无法排除需回厂修理的,服务供应商应负责将车免费施救回厂后进行修复。

9.服务供应商需具备应急保障维修能力及提供应急保障预案,应急保障预案应包含应急响应时间、备用维修人员配置、特殊场景处理流程等。(注:需要服务供应商支援保障时,能够提供支援维修保障,费用后期核算)

10.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因维修质量引发的故障,服务供应商应负责免费返修。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检验制度,车辆返修率控制在5%以内。但在保修期内就同一个报修项目次数达到3次(含第一次维修)返修未能彻底修复的,由我院提出,需移交其他服务供应商(包括4S店)维修的,所产生维修费用由原服务供应商承担,累计出现上述情况3次,则取消定点维修资格。

11.服务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行业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和合同约定提供汽车维修优质服务,做到“维修及时、质量优良、价格优惠”,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维修送修车辆。有完工时间要求的,应最大限度满足。

12.服务供应商必须自觉接受我院的监督和检查。在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与其签订的定点维修合同。

(1)无正当理由拒修的;

(2)未按审批所列服务项目承修经核实2次以上的;

(3)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问题拒绝免费返修的;

(4)弄虚作假虚报维修费用的;

(5)使用假冒伪劣零配件的;

(6)零配件价格高于市场同类产品均价的或者高于同品牌车4S店的零售价格的;

(7)存在“以换代修”“维修不彻底”经核实2次以上的;

(8)存在不负责任更换零部件以获取高额利润的;

(9)擅自提高车辆维修价格的;

(10)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11)服务态度差,造成恶劣影响的;

(12)一年内被有效投诉2次以上的;

(13)拒绝接受采购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的;

(14)未按协议签订的服务承诺要求提供优质服务的;

(15)未按时报送《统计表》《结算单》造成影响2次以上的;

(16)在合同执行期间,被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降低资质的;

(17)发生因维修质量问题引起人员伤亡事故的;

(18****维修厂家挂靠承修的;

(19)与采购人相关人员或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人员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或串通抬高维修价格,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定点维修协议事项的。

13.服务供应商提供的《结算折扣报价单》中洗车的价格同时适用于我院干警个人车辆清洗,如要求到单位取车并在清洗后送回的,原则上不予加价,必要时经协商后可酌情加价,但单次加价最高不超过5元。

五、评标方式标书代写

根据服务供应商报送的《结算折扣报价单》,按结算折扣最优的原则,确定2家为定点服务供应商。

六、验收和结算

每次维修之前,需要提供维修单和报****管理部门处进行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进行维修;维修后,由送修人员进行维修验收确认。

维修款项每3个月按汇总价格×结算折扣结算一次,服务商应提交汇总单、维修单、正式发票等相关材料。

七、报名要求

有意向参与的服务供应商请按照以上条款的要求准备材料,同时根据《常见维修和服务项目清单》填报附件中的《结算折扣报价单》。以上材料请提交纸质版本,加盖公章后密封报送至****803办公室。

截止时间:2026年3月30日上午9时30分。联系人:小陈****0517。标书代写


附件:1.《常见维修和服务项目清单》

2.《结算折扣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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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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