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三十年试点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16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3.2.商务要求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4中“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在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一个样板村的全部延包工作,在2027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所有的延包工作”更正为:“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在2026年10月31日前每个镇(街道)完成一个样板村的全部延包工作,在2027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所有的延包工作。”;采购包3中“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在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什地镇整镇的全部延包工作,在2027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所有的延包工作”更正为:“合同签订生效后,在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什地镇整镇的全部延包工作和富新镇一个样板村的全部延包工作,在2027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所有的延包工作。”;
2、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4付款进度安排:(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2)完成一个样板村的全部延包工作完成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3)提交所有成果文件并完成档案整理及移交,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更正为“(1)合同签订,每个镇(街道)完成一个样板村的全部延包工作,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2)完成每个镇(街道)村、组农户网签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3)提交所有成果文件并完成档案整理及移交,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4)项目全部完成,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采购包3付款进度安排:(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2)完成什地镇整镇的全部延包工作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3)提交所有成果文件并完成档案整理及移交,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更正为“(1)合同签订后,完成什地镇整镇的全部延包工作和富新镇完成一个样板村的全部延包工作,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2)完成每个镇(街道)村、组农户网签,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3)提交所有成果文件并完成档案整理及移交,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4)项目全部完成,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3月18日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政府****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文件“川财采[2018]123号”)。
2.本项目财政监督部门:****财政局,联系电话:0838-****527,地址:**市飞云路99号;邮政编码:618200。
名称:****
地址:**市剑南镇**路80号
联系方式:徐强:137****68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市** 南路二段368号旌南大厦B区一层
联系方式:房健明:136****701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房健明
电话:136****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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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