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3月18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审批
宁夏-银川-永宁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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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3月18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时间:2026-03-1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拟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8日至3月24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0万米聚氨酯封边板及3000吨钢骨架配套项目

****工业园区望远片区

****

**竭诚****公司

项目代码:****。****工业园区望远片区,占地33334.14m2,建设聚氨酯封边板生产线1条、钢骨架生产线1条,年生产聚氨酯封边板10万米、钢骨架3000吨。主要建设聚氨酯封边板生产车间1座(利用现有1#生产车间、扩建1-1#生产车间)、钢骨架生产车间1座(利用现有2#生产车间、扩建2-1#生产车间),利用现有办公楼,**员工休息室。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万元,占总投资的2.43%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6个标准化的防治措施,采取洒水抑尘、设置围挡、车辆加盖篷布、场地硬化等措施,降低施工期扬尘排放量。

项目运营期聚氨酯封边板生产过程废气主要为岩棉分切废气、成品切割废气、喷胶废气、胶合废气、发泡废气。岩棉分切废气、成品切割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喷胶废气、胶合废气、发泡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MDI、臭气浓度,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1套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运营期钢骨架生产过程废气主要为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抛丸粉尘、喷漆废气(含调漆、晾干废气)。切割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由1套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呈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1台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呈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抛丸机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漆废气(含调漆、晾干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漆雾、非甲烷总烃,设密闭喷漆房,喷漆房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引至干式过滤+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1套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运营期聚氨酯封边板生产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MDI、颗粒物及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均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边界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和表2限值要求。钢骨架生产废气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是建筑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设置1座5m3简易沉淀池,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施工单位选用优良低噪声设备,降低施工车辆行驶速度等,可保证项目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成型机、发泡机、切割机、抛丸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施工材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施工****公司综合利用。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聚氨酯封边板生产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废包装物、除尘器收尘;钢骨架生产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焊渣、废钢砂、除尘器收尘、废包装物;废劳保用品)和危险废物(聚氨酯封边板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危险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钢骨架生产过程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和待鉴别固废(钢骨架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漆渣、废水性漆桶)。

生活垃圾****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聚氨酯封边板生产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废包装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尘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填埋场填埋处置。钢骨架生产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焊渣、废钢砂、除尘器收尘、废包装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项目废劳保用品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交园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聚氨酯封边板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危险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分类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钢骨架生产过程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分类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钢骨架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漆渣、废水性漆桶根据鉴别结果,若属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第三方妥善处置,鉴别前需按危废管理。

危险废物贮存库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联系人:项目服务区

联系电话:0951-****320

通讯地址:****管理局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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