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融资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公开征集投资方,择优选定投资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
| **前湾新区欣湾****公司增资扩股 | ||
| **** | 监测编号G62026NB****002 | |
| 区属 | 是否国资是 | |
| 不低于1616.54万元 | 拟公开募集资金总额说明||
| 49 |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 - |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说明||
| - | 拟新增注册资本说明||
| 1 | 拟公开征集投资方数量说明||
| 扩大公司规模,增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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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交易中心和转让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受让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二、【风险承担】意向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对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三、【交易税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所有国家规定的税收、转让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四、【交易服务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按照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中心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默认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并支付交易服务费,未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应在3个工****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补足交易服务费。 五、增资协议详见附件。 |
| **前湾新区欣湾****公司 | ||||||||||
| ****0201MAK5GYH57J | 是否国资是 | |||||||||
| ****公司 |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金融业分类||||||||||
| **省**前湾新区仁洋路386号1楼117室 | ||||||||||
| 张红飞 | 成立日期2026-01-29 | |||||||||
| **省/**市/前湾新区 | 经营规模小型 | |||||||||
| **前湾新区欣湾****公司成立于2026-01-29,法定代表人为张红飞,注册资本为153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0201MAK5GYH57J,企业注册地址位于**省**前湾新区仁洋路386号1楼117室,所属行业为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技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市场营销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体育赛事策划;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 1530万元(人民币) | 职工人数(人)0 | |||||||||
| 其他类型 | ||||||||||
| 1 | 股份总数||||||||||
| 100 | 股本总额(万元)人民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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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无法提供 |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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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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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无法提供 |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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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无法提供 |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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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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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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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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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30 万元 | 0.38 万元 | 1529.62 万元 | ||||||||
| 0 万元 | -0.3825 万元 | -0.3825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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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 |
| **市/前湾新区 | ||
| **** | 批准文件类型文件 | |
| 2026-02-04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文件 | |
| 是 | |||
| 是 | |||
| 否 | 企业管理层或员工是否有投资意向否 | ||
| 200 万元 | |||
| 挂牌截止日15:00: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中心和转让方所有,****中心扣除其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中心于确定受让方之日(不含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如有)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合同约定转为成交价款或履约保证金。 | |||
| 一次性支付 | |||
| 详见评议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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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交易中心和转让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受让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二、【风险承担】意向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对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三、【交易税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所有国家规定的税收、转让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四、【交易服务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按照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中心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默认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并支付交易服务费,未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应在3个工****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补足交易服务费。 五、增资协议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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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国境内的公民或企业,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n/shixin/)的查询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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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前湾新区欣湾****公司已经与******公司签订《****基地(暂名)项目汽车测试板块项目运营服务合同》,运营管理期限5年。2、**前湾新区欣湾****公司以增资扩股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以共同运营汽车测试板块项目。3、****集团有限公司将**前湾新区欣湾****公司股权按公开挂牌进行增资扩股,由中选人增资49%股权。增资后,**前湾新区欣湾****公司注册资本扩大为3000万元(原注册资本1530万元),****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比例降低至51%。4、中选人如为联合体时,在不影响****集团有限公司权益的基础上,由联合体内部自行分配股份数和相应股东权益,届时,可以对**前湾新区欣湾****公司进行相应的股权架构调整。5、**前湾新区欣湾****公司后续营运资金(若需)由双方股东同股同权保障,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借款、银行融资股东担保等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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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终结条件: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则本次增资终结: ①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②增资方、投资方与原股东未能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③当增资方提出项目终结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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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条件均满足,则本次增资达成: ①征集到一家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认购; ②合格投资人股份对应比例占总股本的49%,投资金额不低于1616.54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金1470万元,本次增资价款中超出新增注册资****公司资本公积,由****公司全体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③增资方、投资方与原股东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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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综合评议 |
| 1、在公告期间,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投资方,将采取综合评议的方式确定最终中选候选人。若只有一个意向投资方,按挂牌底价成交。 2、评议文件于报名成功后领取。 |
|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条件: 在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 信息发布终结 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但未达到募集资金总额, 信息发布终结,说明: 并通知已报名的投资方 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并且已达到募集资金总额:信息发布终结,说明:信息发布终结并组织遴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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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 踏勘时间安排||
| 标的踏勘联系电话 | ||
| 林老师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153****2171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宁穿路1901****中心344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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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否 | 否 | 是 |
| 内部决策文件(如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涉及国有行政事业或国有企业需要上级批准的单位,还需提供上级批准文件) | 否 | 否 | 是 |
| 营业执照 | 否 | 否 | 是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 否 | 否 | 是 |
| 身份证正反面 | 否 | 否 | 是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中心对转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意向方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买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方负责,交易中心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5、意向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方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充分知悉相关交易风险,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6、意向方须同意并承诺按照本项目网上公告及交易条件执行。
7、意向方须认可《交易合同(样本)》(附件)的所有条款,同意在成为受让方后须按《交易合同(样本)》(附件)版本签署。
8、网上报名按公告及交易系统提示提交报名资料,报名不得自行撤回。
9、****中心有限公司指**算账户是本项目发布公告时系统自动生成的账户,随项目公告同时公布,该账户为意向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成交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中心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10、优先权人应在报****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11、办理成交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意向方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买主体为同一方。受让方即为交易合同签约方,项目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方。
12、本公告所称转让方是指本转让标的权属人、经委托或授权办理本次转让事宜的主体。
13、项目披露信息以**产权交易信息网发布的挂牌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