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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675387B | 建设单位法人:李洋 |
| 赫明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长阳镇独义村290号 |
| 轨道交通**线(长阳段) 高佃四村定向安置房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7-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K-K-房地产业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市**区长阳镇高佃四村 |
| 经度:****322.822 纬度: 394734.52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1-01-27 |
| 房环保审字〔2011〕005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22045.7 |
| 29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675387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环****公司 |
| ****0106MA00CW317C | 验收监测单位:**正京新宇****公司 |
| 911********2930454 | 竣工时间:2025-06-18 |
| 2026-02-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2-03 |
| 2026-02-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xxgk/56980.aspx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规划土地总面积5.62公顷,约56239.29平方米。根据本项目定向安置房规划设计方案,规划总建筑面积75474.39平方米,规划地上建筑面积65597.76平方米(居住面积59800.00平方米,配套公建5797.76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际土地总面积56239.2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1530.49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65557.14平方米(居住面积60705.17平方米,配套公建4366.56平方米)。 |
| 增加了地下车库面积,地****停车场,汽车尾气由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排水为生活污水,包括厨房废水、卫生间排水以及淋浴废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城市污水管道,****处理厂。 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安装隔声窗。 A、本项目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供暖使用的壁挂炉燃气废气, 废气由楼内专用竖井从楼顶高空排放,本项目为高层建筑,周围较开阔,有大片的集中绿地,有利于污染物的扩散,废气排出后能很快在大气中扩散,对外环境产生的影响很小。 B、****停车场会产生一定量的汽车尾气。汽车尾气包括排气管尾气、曲轴箱漏气及油箱和化油器等燃料系统的泄漏气等,主要污染因子为CO、HC、NOX等。 本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妥善及时处理。在项目区域内设置垃圾桶等垃圾收集装置,生活垃圾最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城市污水管道,****处理厂。 选购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降噪、减振,可有效降低噪声,项目已安装隔声窗, 项目采用分户式燃气壁挂炉采暖,住宅楼底层未设置餐饮、汽修、文化娱乐等可能产生异味、噪声污染扰民的经营场所。 项目停车场位于地面及项目地下二层。 项目地面停车通过绿化、无组织扩散;地下停车场内设有送新风和排风系统,地下车库排气口设置在绿地内,车库采用机械进排风,排气口设置在远离人群活动较频繁的部位,排风口排风方向避开附近住宅。本项目通过机械排风体系,排气筒排气口高度为2.5m。 本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妥善及时处理。在项目区域内设置垃圾桶等垃圾收集装置,生活垃圾最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 |
| 变更部分地上停车改为地下停车,车辆排放的废气由无组织排放变为有组织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拟建项目采用分户式燃气壁挂炉采暖,不得建设燃煤设施。住宅楼底层禁止设置餐饮、汽修、文化娱乐等可能产生异味、噪声污染扰民的经营场所。独立公建内经营餐饮须按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采用分户式燃气壁挂炉采暖,住宅楼未设燃煤设施;住宅楼底层未设置餐饮、汽修、文化娱乐等可能产生异味、噪声污染扰民的经营场所。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4.8028 | 0 | 0 | 0 | 4.803 | 4.803 | |
| 0 | 20.1718 | 0 | 0 | 0 | 20.172 | 20.172 | |
| 0 | 2.0172 | 0 | 0 | 0 | 2.017 | 2.01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化粪池 | **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 | 本项目排水为生活污水,包括厨房废水、卫生间排水以及淋浴废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城市污水管道,****处理厂。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各项污染物监测结果均满足**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 “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标准限值。 |
| 1 | 专用竖井、机械通风 | / | 项目自采暖天然气燃烧废气由楼内专用竖井从楼顶高空排放。 ****停车场内设有送新风和排风系统,地下车库排气口设置在绿地内,车库采用机械进排风。 | / |
| 1 | 隔声窗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采取以下降噪声措施:水泵基础设置减振底座,采取结构减振措施,接管处加装减振喉管,可有效降低噪声源的声压级和设备振动。本项目已对临街一侧住宅楼的外窗全部安装符合要求的隔声窗。 | 验收监测期间,西侧、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监测结果均满足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北侧、东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监测结果均满足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
| 1 | 本项目固体废物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施行)以及《**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施行)要求。 | 本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妥善及时处理。在项目区域内设置垃圾桶等垃圾收集装置,避免将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堆放,避免露天堆放,防止被雨淋风吹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最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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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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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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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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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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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建项目采用分户式燃气壁挂炉采暖,不得建设燃煤设施。住宅楼底层禁止设置餐饮、汽修、文化娱乐等可能产生异味、噪声污染扰民的经营场所。独立公建内经营餐饮须按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采用分户式燃气壁挂炉采暖,住宅楼未设燃煤设施;住宅楼底层未设置餐饮、汽修、文化娱乐等可能产生异味、噪声污染扰民的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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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