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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环境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3-18
关于作出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集团****150MWp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4-****461
通讯地址:**省**市**县巴****生态环境局(344200)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崇环审函〔2026〕6****集团****150MWp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崇环审函〔2026〕6号 | 202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