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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君行置业正和
院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保持设施
自主验收报备证明的公示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西****公司对该单位实施的**县君行置业正和院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并于2026年1月7日上报我局报备,现予以公示。
2024年11月15日,****以《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编号(****)号文对**县君行置业正和院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予以批复。项目位于****市**县吉强镇吉强中街南侧、政府街北侧、****广场东侧、人大办公楼西侧,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住宅楼、1栋商住楼、消防水池及配套设施。该项目属**、房地产开发类项目,总占地0.68hm2,均为永久性占地,挖填土石方总量1.06万m3,无取土场和弃土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0.68hm2,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一级标准,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水土保持总投资58.7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68万元;根据宁水规发〔2023〕2号文相关规定,该项目水土保持施工不开展监测、监理工作。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基本完成批复的各项措施和指标。
若对该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报备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意见。
联系人:刘自隆(联系电话:139****3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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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