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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君行正兴院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证明的公示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西****公司对该单位实施的**县君行正兴院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并于2026年1月7日上报我局报备,现予以公示。
2024年11月15日,****以《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编号(****)号文对**县君行正兴院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予以批复。项目位于****市**县吉强镇吉强中街南侧、利民巷东侧,主要建设内容为**7栋住宅楼、配套绿化及硬化等基础设施。该项目属**、房地产开发类项目,总占地1.80hm2,均为永久性占地,挖填土石方总量4.88万m3,无取土场和弃土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80hm2,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一级标准,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水土保持总投资153.0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80万元;根据宁水规发〔2023〕2号文相关规定,该项目水土保持施工不开展监测、监理工作。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基本完成批复的各项措施和指标。
若对该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报备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意见。
联系人:刘自隆(联系电话:139****3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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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