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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葫芦河**至袁河段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2024年度项目)水土
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证明的公示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御中心对该单位实施的葫芦河**至袁河段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2024年度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并于2026年1月15日上报我局报备,现予以公示。
2024年6月12日,****以西水函字〔2024〕95号文对葫芦河**至袁河段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2024年度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予以批复。项目位于****市**县吉强镇、新营乡芦子沟、二府营等村,建设规模为生态修复面积64.65hm2。该项目属**、生态修复类建设项目,总占地67.89hm2,均为永久性占地,挖填土石方总量16.76万m3,无取土场和弃土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67.89hm2,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一级标准,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表土保护率90%;水土保持总投资238.3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根据宁水规发〔2023〕2号文相关规定,该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理纳入主体工程施工监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基本完成批复的各项措施和指标。
若对该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报备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意见。
联系人:刘自隆(联系电话:139****3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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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