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项目环评和验收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6-03-18 |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矿用隔爆型三相永磁同步电动滚筒和高分子托辊扩建项目、**市鑫铭杰****公司新型路基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8日——2026年3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7-****415
电子信箱:zchbjxkk@ji.****.cn
通讯地址:**市**东路2666****中心二楼**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273500)
| 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矿用隔爆型三相永磁同步电动滚筒和高分子托辊扩建项目 | ******公司 | ****矿用隔爆型三相永磁同步电动滚筒和高分子托辊扩建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开发区**片区(**市**镇富北路6188****园区2号车间)。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408-370883-04-01-789610,项目为扩建项目,在现有生产车间内新增真空浸渍缸、浸漆电烘干箱、喷漆房、抛丸机、智能绕线机、液压机、摩擦焊机、自动无屑切管机等生产设备。依托厂区现有办公、供水、供电等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可达年喷漆矿用隔爆型三相永磁同步电动滚筒套、高分子托辊40000支的生产规模。 | 一、项目火焰切割下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旋风除尘器+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B)排放;永磁同步电动滚筒生产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15米高排排气筒(DA001A)排放;抛丸废气经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5)排放;调漆、喷漆、晾干均于喷漆房内进行,喷漆房废气与浸漆及烘干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高分子托辊生产摩擦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项目外排废气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要求。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公司进行处理;喷漆房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三相永磁同步电动滚筒水压试验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以及******公司处理设计进水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指标要求。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进行处理;下脚料、焊渣、除尘器及地面收集的金属粉尘、废钢丸、除尘器废滤筒分类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水性漆桶由原料供应厂家回收利用,其厂内暂存时参照危险废物管理;废浸渍漆桶、漆渣、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切削液、废磨削液、废包装桶(废油桶、废切削液桶和废磨削液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库,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评阶段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 2 | **市鑫铭杰****公司新型路基材料生产项目 | ******公司 | **市鑫铭杰****公司新型路基材料生产项目总投资1680万元,项目为**项目,选址位于**市**镇孟子大道西端**。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603-370883-89 -01-486954。项目租赁现有厂房,新上粉碎机转筛一体机、磁选机、湿式筛分设备、配料机、搅拌机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办公、供水、供电、环保治理等设施。项目以脱硫石膏、粉煤灰、炉渣、石粉、石灰、水泥等为原料,经投料、搅拌等工序生产路基材料。 | 一、项目上料、打散及搅拌废气经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外排废气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 373-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洗车废水经配套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进行处理;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厂区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评阶段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