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两江工厂一厂区E16、C385MCA系列电动乘用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审批
重庆-重庆-江北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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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5********86320X6朱华荣
吴梦媛**市两江新区
**市**区建新东路260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工厂一厂区E16、C385MCA系列电动乘用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12-C3612-新能源车整车制造
**市两江新区 鱼嘴镇**大道107号
经度:106.74079 纬度: 29.63884****保护局****分局
2024-08-06
渝(两江)环准〔2024〕86号915********86320X6004U
2024-11-1235035
35****
915********86320X6****公司
915********88713XA******公司
915********11042XL2025-04-01
2025-04-012025-06-01
2026-02-092026-03-12
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https://www.****.com/home.html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新能源乘用车生产线技术改造新能源乘用车生产线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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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通过对现有冲压车间、焊接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进行生产线的适应性改造,将产品方案由现有的B316、E11、C385、E12四种车型调整为E11、C385MCA、E12、E16四种车型,停产B316车型,将C385升级改造为C385MCA,增加E16车型,形成年产E11车型4.2万辆,C385MCA车型6.2万辆、E12车型4.6万辆、E16车型7.0万辆的设计生产能力,技改完成后全厂综合年产能保持22万辆不变。项目通过对现有冲压车间、焊接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进行生产线的适应性改造,将产品方案由现有的B316、E11、C385、E12四种车型调整为E11、C385MCA、E12、E16四种车型,停产B316车型,将C385升级改造为C385MCA,增加E16车型,形成年产E11车型4.2万辆,C385MCA车型6.2万辆、E12车型4.6万辆、E16车型7.0万辆的设计生产能力,技改完成后全厂综合年产能保持22万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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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技改项目生产工艺不变生产工艺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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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新增活性炭处理设施用于处理电泳废气;新增氯化钙药剂增强对磷化废水中氟离子的去除效果。新增活性炭处理设施用于处理电泳废气;新增氯化钙药剂增强对磷化废水中氟离子的去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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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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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 0 0 0 0
0 32.44 111.466 0 0 32.44 32.44
0 1.61 8.36 0 0 1.61 1.6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31.75 37.674 0 0 31.75 31.75 /
0 0 0 0 0 0 0 /
0 30.89 62.796 0 0 30.89 30.89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磷化废水预处理设施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依托原有设施,新增氯化钙药剂增强对磷化废水中氟离子的去除效果 检测期间:表调磷化废水预处理设施排放口DW001排放的废水中,总镍的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 废水处理站 pH、COD、BOD5、氨氮、SS、总磷、总氮指标在总排口(DW002****处理厂接管标准;废水中石油类、总锌、LAS、动植物油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氟化物、总锰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依托原有设施,无变化 检测期间:废水处理站排放口DW002排放的废水中,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的浓****处理厂接管标准;氟化物、总锰的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动植物油、总锌的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喷漆废气排放口DA001 **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表2 依托原有设施,无变化 检测期间:涂装车间喷漆废气排放口DA00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甲苯与二甲苯合计、苯系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表2中(主**)**企业及现有企业Ⅱ时段工艺设备或车间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 电泳烘炉废气排口DA002 **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表2;**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 依托原有设施,无变化 检测期间:电泳烘炉废气排放口DA002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甲苯与二甲苯合计、苯系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表2中(主**)**企业及现有企业Ⅱ时段工艺设备或车间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中(主**)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 电泳烘炉加热装置废气排口DA003 **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表1、表2 依托原有设施,无变化 检测期间:电泳烘炉加热装置废气排口DA003排放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表1中工业炉窑有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表2中工业炉窑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4 电泳烘炉加热装置废气排口DA004 **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表1、表2 依托原有设施,无变化 检测期间:电泳烘炉加热装置废气排口DA004排放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表1中工业炉窑有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表2中工业炉窑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5 电泳烘炉加热装置废气排口DA005 **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表1、表2 依托原有设施,无变化 检测期间:电泳烘炉加热装置废气排口DA005排放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表1中工业炉窑有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表2中工业炉窑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6 涂装中涂烘炉废气排口DA006 **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表2;**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 依托原有设施,无变化 检测期间:涂装中涂烘炉废气排口DA006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甲苯与二甲苯合计、苯系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表2中(主**)**企业及现有企业Ⅱ时段工艺设备或车间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中(主**)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7 中涂烘炉加热装置废气排口DA007 **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表1、表2 依托原有设施,无变化 检测期间:中涂烘炉加热装置废气排口DA007排放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表1中工业炉窑有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表2中工业炉窑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8 中涂烘炉加热装置废气排口DA008 **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表1、表2 依托原有设施,无变化 检测期间:中涂烘炉加热装置废气排口DA008排放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表1中工业炉窑有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表2中工业炉窑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9 中涂烘炉加热装置废气排口DA009 **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表1、表2 依托原有设施,无变化 检测期间:中涂烘炉加热装置废气排口DA009排放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表1中工业炉窑有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表2中工业炉窑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0 清漆烘炉废气排口DA010 **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表2;**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 依托原有设施,无变化 检测期间:清漆烘炉废气排放口DA010排放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表2中(主**)**企业及现有企业Ⅱ时段工艺设备或车间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中(主**)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11 清漆烘炉废气排口DA012 **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表2;**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 依托原有设施,无变化 检测期间:清漆烘炉废气排放口DA012排放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表2中(主**)**企业及现有企业Ⅱ时段工艺设备或车间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中(主**)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12 清漆烘炉加热装置废气排口DA011 **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表1、表2 依托原有设施,无变化 检测期间:清漆烘炉加热装置废气排口DA011排放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表1中工业炉窑有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表2中工业炉窑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3 清漆烘炉加热装置废气排口DA013 **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表1、表2 依托原有设施,无变化 检测期间:清漆烘炉加热装置废气排口DA013排放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表1中工业炉窑有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表2中工业炉窑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4 A线面漆闪干1号加热装置废气排口DA030 **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表1、表2 依托原有设施,无变化 检测期间:A线面漆闪干1号加热装置废气排口DA030排放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表1中工业炉窑有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表2中工业炉窑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5 A线面漆闪干2号加热装置废气排口DA031 **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表1、表2 依托原有设施,无变化 检测期间:A线面漆闪干2号加热装置废气排口DA031排放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表1中工业炉窑有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表2中工业炉窑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6 B线面漆闪干1号加热装置废气排口DA033 **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表1、表2 依托原有设施,无变化 检测期间:B线面漆闪干1号加热装置废气排口DA033排放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表1中工业炉窑有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表2中工业炉窑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7 B线面漆闪干2号加热装置废气排口DA034 **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表1、表2 依托原有设施,无变化 检测期间:B线面漆闪干2号加热装置废气排口DA034排放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表1中工业炉窑有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表2中工业炉窑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8 点补废气排口DA014 **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表2 依托原有设施,无变化 检测期间:点补废气排口DA014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甲苯与二甲苯合计、苯系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表2中(主**)**企业及现有企业Ⅱ时段工艺设备或车间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19 点补废气排口DA015 **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表2 依托原有设施,无变化 检测期间:点补废气排口DA015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甲苯与二甲苯合计、苯系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表2中(主**)**企业及现有企业Ⅱ时段工艺设备或车间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0 点补废气排口DA016 **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表2 依托原有设施,无变化 检测期间:点补废气排口DA016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甲苯与二甲苯合计、苯系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表2中(主**)**企业及现有企业Ⅱ时段工艺设备或车间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1 检测线汽车尾气排口DA018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 依托原有设施,无变化 检测期间:检测线汽车尾气排口DA018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2 检测线汽车尾气排口DA019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 依托原有设施,无变化 检测期间:检测线汽车尾气排口DA019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3 检测线汽车尾气排口DA020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 依托原有设施,无变化 检测期间:检测线汽车尾气排口DA020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4 电泳槽废气排口DA021 **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表2 新增1套新增活性炭处理设施,废气处理后由现有1根18.5m排气筒排放 检测期间:电泳槽废气排口DA02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甲苯与二甲苯合计、苯系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表2中(主**)**企业及现有企业Ⅱ时段工艺设备或车间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5 锅炉废气排口DA035 **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及第1号修改单 依托原有设施,无变化 检测期间:锅炉废气排口DA035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低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8-2016)表3中主**燃气锅炉标准限值的规定;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8-2016)修改单表3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的规定。
26 锅炉废气排口DA038 **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及第1号修改单 依托原有设施,无变化 检测期间:锅炉废气排口DA038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低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8-2016)表3中主**燃气锅炉标准限值的规定;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8-2016)修改单表3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的规定。
27 废水站废气排放口DA029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表2 依托原有设施,无变化 检测期间:废水站废气排放口DA029臭气的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表2中(主**)**企业及现有企业Ⅱ时段工艺设备或车间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8 危废暂存间废气排口DA036 **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表2 依托原有设施,无变化 检测期间:危废暂存间废气排口DA036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表2中(主**)**企业及现有企业Ⅱ时段工艺设备或车间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9 食堂油烟排口 **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 依托原有设施,无变化 检测期间:食堂油烟废气排放口排放的油烟、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859-2018)表1中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厂界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相关改造设备技改前后噪声源强未发生较大变化。依托现有车间建筑降噪,设备减震、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检测期间:夜间未生产,厂界东侧(N1)、厂界西侧(N2)、厂界北侧(N3)检测点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4类区标准。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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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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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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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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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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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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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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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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