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涪江支流**段河道清淤整治项目工程勘察****水利局以潼水[2026]30号关于开展涪江支流**段河道清淤整治项目前期工作的请示及区领导批示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区级财政预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1 建设地点:米心镇、双江镇、**镇、**街道、大佛街道等镇街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涪江支流**段河道清淤整治项目选址位于米心镇、双江镇、**镇、**街道、大佛街道等镇街,涉及约30条河流,河道累计整治约80公里,清淤总量3000万立方米。
2.3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合同估算金额:190万元
2.4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实施方案阶段的全部勘察服务,出具储量调查报告以协助招标人完成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报告须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实施方案完成止。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两类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水文、水**调查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 招 标 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办事处兴潼大道182号 | 地 址: | ******办事处巴渝大道288号14幢3-19 |
| 邮 编: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黄老师 | 项目负责人: | 戴老师 |
| 电 话: | 023-****0959 | 电 话: | 132****8668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市****委员会 | ||
| 电 话: | 023-****238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