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市东部餐厨垃圾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批)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8日-2026年3月24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公司 | **市东部餐厨垃圾处理工程项目 | **市**县姚家镇韩寺****处理厂南侧(现有厂区内) | **** | 项目占地面积36666.66m2,本次重新报批生产规模不变,仍为:处理餐厨垃圾300t/d(109500t/a)、地沟油50t/d(18250t/a)。建设内容拟变更为:餐厨垃圾处理采用“破碎分选制浆+三相分离提油”工艺,地沟油处理采用“预处理除杂+三相分离提油”工艺,粗油脂外售,固相(有机固****养殖场,餐厨废液****处理厂用作厌氧发酵产沼气原料。 | 废气:①餐厨垃圾及地沟油处理设备点源恶臭、餐厨废液冷却罐和暂存罐恶臭采取管道收集,通过1套“碱洗塔+生物滴滤池”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1),恶臭点源设备包括:加热隔油罐、油料过滤机、集油箱、废液冷却罐和暂存罐等;②餐厨垃圾及地沟油处理车间恶臭废气采取“负压收集+碱洗+氧化洗”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2),恶臭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排放限值要求;③食堂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DA003)引至楼顶排放,食堂油烟废气排放可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油烟1.5mg/m3)要求;④备用燃气锅炉设“低氮燃烧+烟气循环”,燃烧废气经1根10m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项目外排蒸汽冷凝水、车辆清洗废水、除臭喷淋塔废水与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经厂区总排口****处理厂,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 噪声:针对不同设备的噪声特性,工程中分别采取设置基础减振、隔声房等防治措施,可有效降低噪声源强,四厂界噪声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固废:①餐厨垃圾及地沟油处理系统分离出的高有机质餐厨废液、车间地面及设备清洗废水全部集中收集后,通过自建输送管道送至****处理厂用作厌氧发酵产沼气原料,全部综合利用;②餐厨垃圾及地沟油处理系统分离出的有机****养殖场利用;压缩垃圾(废餐具、玻璃容器、金属器物、塑料制品等)集中收集送焚烧厂焚烧;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及废液压油桶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 在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附近居民及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反馈。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0371—****1236
通讯地址:****原区(县)西流湖街道;**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