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梓园路391号(实勘门牌号为389号)门面五年期租赁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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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房产 资产属性:企业国有资产
房屋户型:-- 房屋朝向:-- 建筑面积:18.67平方米
挂牌价:2.32万元/年 保证金:0.5万元
报名开始时间:2026年03月18日 17时00分00秒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1日 17时00分00秒标书代写
房产基本概况
标的名称:**市**区梓园路391号(实勘门牌号为389号)门面五年期租赁权
房屋户型:-- 房屋朝向:-- 房屋建成时间:--
建筑面积:18.67平方米 房屋结构:砖混结构 房屋用途:--
房屋总层数:-- 房屋所在层数:1层 小区或院落名称:--
出租时长:5.0年
室内配置:--
附属设施:--
标的状态:以现状为准
标的展示时间:2026年03月19T日 至 2026年04月01T日
标的展示地点:**市**区梓园路389号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人电话:191****4848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瑕疵及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竞买人应在竞拍前对标的进行现场踏勘,详细阅读拍卖文件。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作已对标的实物进行了仔细查勘,全面了解了标的参拍(承租)条件和要求,对标的所需要缴纳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服务费、卫生费、水、电、气、相关证照办理等一切费用已到相关部门进行了详细咨询了解,对标的的有效性、合法性已无异议,完全接受标的的实物现状和参拍(承租)条件,标的已依法进行展示。

2、标的以竞买人所视实物现状为准进行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已经将标的实物和权属状况及所知瑕疵进行了充分展示和说明,竞买人如有瑕疵疑虑,请在竞买登记前仔细咨询。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同竞买人对拍卖标的实物的显性或隐性瑕疵已无瑕疵异议。尽管拍卖人已对标的实物进行了瑕疵审查、了解和告之,但标的实物仍可能存在未知或者潜在的瑕疵,拍卖人和委托人声明不承担标的实物瑕疵未说明的担保义务和法律责任。因此,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要求变更成交价格或退还成交价款。

3、拍卖人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与标的所涉实物相关的图片、图纸、租赁房屋建筑面积、结构、户型、层高等数据、资料,以及对标的所做的文字介绍等,仅供参考,不代表拍卖人及委托人的承诺,最终以出租方交给买受人(承租方)的实物现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内容为准。如有差异,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变更成交价格、租赁条件或违约。

4、符合优先买受权资格的原承租人参加竞买的,该原承租人在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5、拍卖标的以第一年租金为起拍价,以五年全租期总租金(含递增)计算总成交价。

6、租赁权基本条件:

6.1本次拍卖的租赁权期限为5年(不含装修免租期2个月)。

6.2第一年租金按成交价收取。租赁期内租金从第三年起开始递增,每两年在前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以此类推。

6.3租金按季度收取,此后租金提前一个月一次性缴纳。

6.4租赁履约保证金为第一年年租金的25%,租赁期内租赁履约保证金不得冲抵租金。

6.5拍卖成交价为含税价,承租方所交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提供合法收入、收款凭证。

6.6其他承租条件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约定。

6.7《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的主体“出租方”由委托人指定,“承租方”即为成交标的的买受人。

7、合同签订与价款支付:

拍卖成交后,出租方凭拍卖人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与买受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买受人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足额的首期租金(按季度收取)和租赁履约保证金。此后,买受人应提前一个月一次性缴纳下一季度租金。

8、标的移交:

8.1 买受人支付完首期租金和租赁履约保证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标的钥匙移交给买受人,钥匙移交即视同标的已完成实物交付。有关租赁权的其他具体约定,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8.2 标的房屋被原承租人使用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与原承租人协商进场事宜,因延迟进场造成的全部风险及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也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变更成交价格(租金)、租赁条件或违约。

8.3 标的交付之前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有实际经营者的由实际经营者承担,没有实际经营者的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后以及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服务费、卫生费、水、电、气、物业费、相关证照办理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4 因标的建筑年代久远、使用时间较长,可能存在房屋结构改造过以及房屋漏水、起霉、墙体破损等各种情况,买受人若租赁期间需对房屋及设备设施进行装修、修缮、改造、水电扩容等,费用自行承担。在装修、修缮、改造过程中,须符合住建、消防等相关职****管理部门要求,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以及给他人带来的危害,全部风险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

8.5 建筑物内如有属于出租方的设备、设施(具体以现场移交清点为准)移交给买受人,由买受人自行、自费清理,移交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的由买受人负责维修,无法维修的,买受人应上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处理。

8.6出租方不提供停车位及停车服务,停车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9、经营要求:

9.1 买受人从事项目经营需符合国家及当地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具体请向所需经****管理部门进行充分咨询了解,由买受人自行自费办理所经营业态的相关证照、消防验收、后续房屋检测、审批等所有手续,并承担可能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造成的损失,且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及退还相关价款。

9.2 买受人不得从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禁止经营项目(业态),如被发现从事禁止经营项目(业态)的,或未按承诺的经营项目(业态)进行经营的,买受人构成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并要求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9.3 买受人在承租过程中,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进行转租、转借,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破坏房屋的整体结构,应遵守《房屋租赁合同》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买受人对房屋进行装修、改良,应当经过出租方同意,且在改造过程中,不得影响其他人正常生活。因房屋进行装修等发生的一切人工费、运输费、其他费用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0、其他约定事项:

10.1 标的交付后所涉房屋水、电、物业管理等一切相关费用,买受人应当自行到相关部门缴纳,并承担水、电、建筑等设备设施管理、养护、维修责任。买受人不得毁损水、电、建筑等设备设施,不得将水、电等任何欠费问题遗留给出租方,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和违约责任。

10.2 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费、增容费、物业费、城管费、卫生费、治安费、门前三包费、绿化占地费及其他与所租赁房屋相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缴费标准以有关部门实际核定收取为准。

10.3 承租后所发生的一切已知或未知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0.4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买受人应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履行职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的监督检查。

10.5 本次拍租房屋暂未办理产权证,租赁建筑面积以测绘面积为准,以后办理了新的产权证后,如新的权证证载面积与测绘面积有差异的,无论是否有所增减,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仍以原测绘面积为准,买受人不得据此毁约,或者要求改变成交价格(租金)、拍卖佣金。

10.6 竞买人在竞拍前应对标的进行现场踏勘,做充分的了解。一经参拍即视同认可房屋租赁建筑面积及与实际使用面积的现状,无论租赁建筑面积是否牵涉到公共使用部分或未完全使用的部分,竞买人均对租赁建筑面积及实际使用面积无异议。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成交价格及佣金。买受人已明确知晓本次为整体承租,在租赁期间无论是否全部使用标的,均应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额租金。

10.7买受人对租赁房屋的任何水电改动、装修、水电扩容均需要经过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视同违约,出租方有权从租赁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所造成的损失或解除合同。

10.8合同到期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对其装修、投资的设备设施等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补偿,其所投资的可移动设备且移动后不损害租赁房屋的设施等,买受人可自行拆除。

11、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文本)是拍卖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照该文本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2、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佣金,佣金收取比例按五年租赁期总成交价累加递减的方式计算:小于或等于100万元的部分,按2.2%收取;超过100万元、小于或等于1000万元的部分,按1.5%收取。竞买保证金如有剩余则原路退还,不足以抵扣佣金的则由买受人补交。

1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拍卖人在成交当日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在约定时间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租赁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并办理标的交接手续。买受人成交后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的,或未按约定支付拍卖佣金的,视同买受人违约。除所付竞买保证金及竞买诚意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外,买受人须按《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承担其法律责任。

14、买受人已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了租金和租赁履约保证金的,****交易所在扣除拍卖佣金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买保证金,由拍卖人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买诚意金。

交易条件

1、本次拍卖的租赁权期限为5年(不含装修免租期2个月)。

2、第一年租金按成交价收取。租赁期内租金从第三年起开始递增,每两年在前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以此类推。

3、租金按季度收取,此后租金提前一个月一次性缴纳。

4、租赁履约保证金为第一年年租金的25%,租赁期内租赁履约保证金不得冲抵租金。

5、拍卖成交价为含税价,承租方所交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提供合法收入、收款凭证。

6、其他承租条件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约定。

7、《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的主体“出租方”由委托人指定,“承租方”即为成交标的的买受人。

租赁用途要求

买受人(承租方)须承诺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洗浴、KTV、医院、养老机构以及有超过国家许可标准的噪声、环境污染等行业。买受人须按照竞买登记时所承诺的经营项目对租赁房屋进行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不允许买受人改变房屋租赁用途。如违反承诺从事限制经营项目(业态),或未按竞买登记时所承诺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的,出租方将要求予以整改。买受人(承租方)不予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交易信息
交易编号:****
公告开始时间:2026年03月18日 17时00分00秒 公告结束时间:2026年04月01日 17时00分00秒
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04月02日 10时00分00秒
报名开始时间:2026年03月18日 17时00分00秒
报名结束时间:2026年04月01日 17时00分00秒
资格审查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1日 17时00分00秒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资格前审
起始价:2.32万元/年
交易方式:
增价幅度:0.02万元/年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按季支付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不收取
确定竞得人规则:价高者所得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拍卖人在成交当日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在约定时间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租赁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并办理标的交接手续。买受人成交后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的,或未按约定支付拍卖佣金的,视同买受人违约。除所付竞买保证金及竞买诚意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外,买受人须按《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承担其法律责任。 2、买受人已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了租金和租赁履约保证金的,****交易所在扣除拍卖佣金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买保证金,由拍卖人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买诚意金。
交易公告
交易公告
暂无公告内容
受让人资格条件

竞买人请在拍卖(交易)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按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及竞买诚意金,办理报名登记,并符合如下规定,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拍租交易活动。

1、竞买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良好信誉和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与竞买及承租。

3、与委托人以往的**过程中有违约记录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及承租。

4、竞买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名文件、资料和身份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出价记录
轮次 竞买编号 出价时间 出价额度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3-18
招标公告
长沙市雨花区梓园路391号(实勘门牌号为389号)门面五年期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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