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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现将《****二期机组总排放口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验收报告》(包含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二期机组总排放口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验收
建设单位:****
项目地址:****市西**约7.5公里处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装排放口及监测点位:****二期机组总排放口
建设内容:****在二期机组废气总排放口安装了一套由****生产的CEMS-5000-L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在线监测项目包含:SO2、NOx、O2、颗粒物,附带测量参数为烟气温度、湿度、流速等。
公示时间:2026年3月18日-2026年4月16日(2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朱梦舟
联系电话:****069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