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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内容: | |||
投标须知前附表20.付款方式变更为:以转账支付、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方式支付。逐月支付分包工程进度款的80%,根据业主方实际支付进度款情况,最高支付不得超过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累计付款金额达到分包工程合同价的80%时停止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资料交付、工程结算审计资料送审,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至分包工程合同价的80%。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最终结算金额97%;剩余工程价款的3%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且无任何遗留问题扣除质量缺陷维护费后一次性付清(无息),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资金不到位,由分包人自行履行垫资义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现场人员住宿费(乙方在执行中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时,若需在临建设施内住宿、休息,则应按照中标金额分摊发包人临建设施的建设成本。具体分摊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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