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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5********277918X | 建设单位法人:石国华 |
| 胡光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市宁蒗县**镇万格路490号 |
| 宁蒗县宁蒗河清泉至辣子洞段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51--127- 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 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00.86606,100.8573,100.85956,100.86262 纬度: 27.27987,27.27277,27.30585,27.324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1-03 |
| 丽环审〔2025〕5-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998.86 |
| 32.1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5********277918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5********7531496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 无 | 竣工时间:2020-04-01 |
| 2020-04-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0-04-30 |
| 2025-12-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省宁蒗县宁蒗河清泉至辣子洞段河道治理工程分为上、下游治理段,共计治理河长4.428km,其中:上游治理河长1.884km,下游治理河长2.544km。工程对高程不满足防洪要求的河段**堤防;对已进行过护岸的治理河段尽量保留,高程不够的进行适当加高以满足防洪要求;对于无防洪保护对象,高程及抗冲刷能力均满足要求的河段维持现状。导线按大致平行现状河岸的走向布置,河道行洪断面为复式断面。上游治理河段堤距为31.47~56.99m,下游治理河段堤距为25.93~42.39m。设置排涝口18个,15道亲水台阶,排水沟597.75m,灌溉渠道47.2m,5座排洪涵洞,人行桥2座。 | 实际建设情况:**省宁蒗县宁蒗河清泉至辣子洞段河道治理工程分为上、下游治理段,共计治理河长4.428km,其中:上游治理河长1.884km,下游治理河长2.544km。工程对高程不满足防洪要求的河段**堤防;对已进行过护岸的治理河段尽量保留,高程不够的进行适当加高以满足防洪要求;对于无防洪保护对象,高程及抗冲刷能力均满足要求的河段维持现状。导线按大致平行现状河岸的走向布置,河道行洪断面为复式断面。上游治理河段堤距为31.47~56.99m,下游治理河段堤距为25.93~42.39m。设置排涝口18个,15道亲水台阶,排水沟597.75m,灌溉渠道47.2m,5座排洪涵洞,人行桥2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防洪堤施工 | 实际建设情况:防洪堤施工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环评文件:(1)生态影响:①工程施工期间制定了详细的施工方案,限定施工人员的活动区域,减少了施工占地对植被的影响;②项目施工主要在河道岸边施工,受影响的植物主要是人工作物,如小麦、蔬菜等,所受影响的植物物种均是常见种,项目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了恢复。③项目施工期间设置生态环境管理人员,建立了各种管理及报告制度。通过动态监测和完善管理,使生态向良性或有利方向发展。④施工期间优先避让了评价区内植被较好的区域,严禁越界施工,尽量少破坏动物生境。⑤在主要施工作业区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警示牌上标明工程施工区范围,禁止越界施工占地或砍伐林木、禁止捕猎野生动物。⑥项目施工通过围堰施工,减轻了对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⑦项目基坑排水、混凝土养护用水、围堰废水经自身围堰沉淀后用泵抽调回用工程区洒水降尘,通过减少泥沙排放对下游河流水质的影响。(2)废气:①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了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②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合理堆放,定期清运。③开挖过程中,洒水使作业保持一定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也经常洒水防治粉尘;回填土方时,在表层土质干燥时适当洒水,防止粉尘飞扬。④加强路面维护及施工运输车辆的运输管理,尽可能防止运输的物料泼洒,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装卸场地在装卸前将先冲洗干净,减少车轮、底盘等携带泥土散落路,安排专人对路面进行清扫。⑤施工场地附近的道路在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了扬尘产生。 ⑥分段进行施工,尽量缩小施工范围,夜间不施工。⑦施工期在靠近居民点一侧施工时设置临时施工围挡。⑧定期检修、养护施工机械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3)废水:①项目施工过程中配备2台潜水排污泵,基坑排水、混凝土养护用水、围堰废水经自身围堰沉淀后用泵抽调回用工程区洒水降尘;清洁废水经临时沉砂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进行集中处置,不乱堆乱倒,做到文明施工,避免将泥渣直接排入地表水体中;③合理安排工期,未在雨天进行土方作业;④确保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连续、通畅,发现堵塞或损坏,立即疏通和修复;⑤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未发生跑、冒、滴、漏现象;⑥项目分段、分期进行施工,治理一段恢复一段,通过对河流进行引流的方式,即治理左岸时,河流引至右岸,避让河道施工段。⑦施工围堰建设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建设高度高于该河段5年一遇洪水位。(4)噪声:①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未施工。②高噪声设备进行分散式布设,并严禁同时运行,减少了噪声叠加影响,在靠近居民较近的地方设置了围挡;③合理安排施工场地的布置,对产噪声较大的施工机械尽可能的布置在远离敏感目标的一侧,增加了施工机械噪声的衰减距离;④优化了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场地路径,尽量避免在敏感目标附近逗留,途经敏感目标附近时禁止鸣笛。(5)固废:①临时表土分别用于相应各区绿化覆土,土石方回填处置,本工程无弃渣产生。②沉淀池沉积物回用于挡墙土石方回填。③建筑****回收站****回收站,不****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置。④施工场地生活垃圾以及废包装物等收集后清运至紫玛街道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点。⑤施工期机械****修理厂,项目区内不涉及机械维修保养,不产生施工机械废油。 2、批复:①开展施工期环境管理复查。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施工期间未收到生态环境有关问题投诉,但应对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开展全面复查,重点检查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情况,确认临时占地恢复、植被复绿等生态工程是否达标,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符合有关要求。②开展施工期环境管理复查。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施工期间未收到生态环境有关问题投诉,但应对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开展全面复查,重点检查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情况,确认临时占地恢复、植被复绿等生态工程是否达标,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符合有关要求。③《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④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开。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⑤认真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完成检查反馈环境问题整改。 | 实际建设情况:1、环评文件:(1)生态影响:①工程施工期间制定了详细的施工方案,限定施工人员的活动区域,减少了施工占地对植被的影响;②项目施工主要在河道岸边施工,受影响的植物主要是人工作物,如小麦、蔬菜等,所受影响的植物物种均是常见种,项目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了恢复。③项目施工期间设置生态环境管理人员,建立了各种管理及报告制度。通过动态监测和完善管理,使生态向良性或有利方向发展。④施工期间优先避让了评价区内植被较好的区域,严禁越界施工,尽量少破坏动物生境。⑤在主要施工作业区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警示牌上标明工程施工区范围,禁止越界施工占地或砍伐林木、禁止捕猎野生动物。⑥项目施工通过围堰施工,减轻了对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⑦项目基坑排水、混凝土养护用水、围堰废水经自身围堰沉淀后用泵抽调回用工程区洒水降尘,通过减少泥沙排放对下游河流水质的影响。(2)废气:①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了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②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合理堆放,定期清运。③开挖过程中,洒水使作业保持一定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也经常洒水防治粉尘;回填土方时,在表层土质干燥时适当洒水,防止粉尘飞扬。④加强路面维护及施工运输车辆的运输管理,尽可能防止运输的物料泼洒,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装卸场地在装卸前将先冲洗干净,减少车轮、底盘等携带泥土散落路,安排专人对路面进行清扫。⑤施工场地附近的道路在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了扬尘产生。 ⑥分段进行施工,尽量缩小施工范围,夜间不施工。⑦施工期在靠近居民点一侧施工时设置临时施工围挡。⑧定期检修、养护施工机械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3)废水:①项目施工过程中配备2台潜水排污泵,基坑排水、混凝土养护用水、围堰废水经自身围堰沉淀后用泵抽调回用工程区洒水降尘;清洁废水经临时沉砂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进行集中处置,不乱堆乱倒,做到文明施工,避免将泥渣直接排入地表水体中;③合理安排工期,未在雨天进行土方作业;④确保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连续、通畅,发现堵塞或损坏,立即疏通和修复;⑤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未发生跑、冒、滴、漏现象;⑥项目分段、分期进行施工,治理一段恢复一段,通过对河流进行引流的方式,即治理左岸时,河流引至右岸,避让河道施工段。⑦施工围堰建设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建设高度高于该河段5年一遇洪水位。(4)噪声:①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未施工。②高噪声设备进行分散式布设,并严禁同时运行,减少了噪声叠加影响,在靠近居民较近的地方设置了围挡;③合理安排施工场地的布置,对产噪声较大的施工机械尽可能的布置在远离敏感目标的一侧,增加了施工机械噪声的衰减距离;④优化了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场地路径,尽量避免在敏感目标附近逗留,途经敏感目标附近时禁止鸣笛。(5)固废:①临时表土分别用于相应各区绿化覆土,土石方回填处置,本工程无弃渣产生。②沉淀池沉积物回用于挡墙土石方回填。③建筑****回收站****回收站,不****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置。④施工场地生活垃圾以及废包装物等收集后清运至紫玛街道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点。⑤施工期机械****修理厂,项目区内不涉及机械维修保养,不产生施工机械废油。 2、批复:①开展施工期环境管理复查。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施工期间未收到生态环境有关问题投诉,但应对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开展全面复查,重点检查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情况,确认临时占地恢复、植被复绿等生态工程是否达标,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符合有关要求。②开展施工期环境管理复查。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施工期间未收到生态环境有关问题投诉,但应对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开展全面复查,重点检查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情况,确认临时占地恢复、植被复绿等生态工程是否达标,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符合有关要求。③《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④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开。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⑤认真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完成检查反馈环境问题整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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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项目施工期土石方回填处置,本工程无弃渣产生;沉淀池沉积物回用于挡墙土石方回填;建筑****回收站****回收站,不****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置;施工场地生活垃圾以及废包装物等收集后清运至紫玛街道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点;施工期机械****修理厂,项目区内不涉及机械维修保养,不产生施工机械废油。 | 项目施工期土石方回填处置,本工程无弃渣产生;沉淀池沉积物回用于挡墙土石方回填;建筑****回收站****回收站,不****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置;施工场地生活垃圾以及废包装物等收集后清运至紫玛街道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点;施工期机械****修理厂,项目区内不涉及机械维修保养,不产生施工机械废油。 |
| 1 | 工程施工期间制定了详细的施工方案,限定施工人员的活动区域,减少了施工占地对植被的影响;项目施工主要在河道岸边施工,受影响的植物主要是人工作物,如小麦、蔬菜等,所受影响的植物物种均是常见种,项目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了恢复;项目施工期间配套生态环境管理人员,建立了各种管理及报告制度。通过动态监测和完善管理,使生态向良性或有利方向发展;在主要施工作业区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警示牌上标明工程施工区范围,禁止越界施工占地或砍伐林木、禁止捕猎野生动物;项目施工通过围堰施工,减轻了对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项目基坑排水、混凝土养护用水、围堰废水经自身围堰沉淀后用泵抽调回用工程区洒水降尘,通过减少泥沙排放对下游河流水质的影响;项目的建设未造成植物覆盖功能性的降低,工程永久占地的影响对工程沿线整体土地利用影响可接受,未改变沿线地区土地利用的总体格局。 | 工程施工期间制定了详细的施工方案,限定施工人员的活动区域,减少了施工占地对植被的影响;项目施工主要在河道岸边施工,受影响的植物主要是人工作物,如小麦、蔬菜等,所受影响的植物物种均是常见种,项目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了恢复;项目施工期间配套生态环境管理人员,建立了各种管理及报告制度。通过动态监测和完善管理,使生态向良性或有利方向发展;在主要施工作业区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警示牌上标明工程施工区范围,禁止越界施工占地或砍伐林木、禁止捕猎野生动物;项目施工通过围堰施工,减轻了对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项目基坑排水、混凝土养护用水、围堰废水经自身围堰沉淀后用泵抽调回用工程区洒水降尘,通过减少泥沙排放对下游河流水质的影响;项目的建设未造成植物覆盖功能性的降低,工程永久占地的影响对工程沿线整体土地利用影响可接受,未改变沿线地区土地利用的总体格局。项目施工对生态环境影响可接受。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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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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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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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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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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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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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