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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于2025年11月21日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黔南自然资执处〔2025〕1号)指出,惠****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批准将涟江街道星光村105.56亩集体土地用于****陵园及殡仪馆项目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撤销《****关于同意挂牌出让**县纸酒**侧项目等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惠府函〔2013〕350号)和《****关****陵园及殡仪馆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供地的批复》(惠府函〔2021〕23号),收回惠国用(2014)第266号、267号、26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黔(2022)**县不动产权第****675号、黔(2023)**县不动产权第****647号不动产权证,****陵园****公司使用的105.56亩土地。
现向社会公告,撤销《****关于同意挂牌出让**县纸酒**侧项目等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惠府函〔2013〕350号)和《****关****陵园及殡仪馆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供地的批复》(惠府函〔2021〕23号),****陵园****公司使用位于**县涟江街道****林场105.56亩土地,收回注销惠国用(2014)第266号、267号、26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黔(2022)**县不动产权第****675号、黔(2023)**县不动产权第****647号不动产权证。
公告时间自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4月16日结束,若在公告期内有相关意见和建议的,请向****书面提交意见或建议,联系电话:0854—****066,地址:**县涟江街**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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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