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厂区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 批前公示
我局收到 ******公司 提出的 ******公司厂区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位置:**市清****村委会辖区范围内
二、公示时间:2026-03-18--2026-03-27,共 10 天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http://www.****.cn/channel/qyszrzyj/
、**日报
、其他
四、意见及反馈:
1、公示期间,凡对以上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2、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提出异议的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或销售合同复印等),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3、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局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五、联系部门及电话
**市清****服务中心12楼 邮编511518 ****
咨询电话: 0763-****531
****
2026-03-18
项目概况:
一、现建设单位报来总平面规划修改后经济技术指标如下:规划总用地面积27214.61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7214.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386.38平方米(较原批出总平面规划方案增加2181.48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38281.76平方米(较原批出总平面规划方案增加2181.4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399.32平方米(与原批出总平面规划方案一致),绿化面积2176.23平方米(与原批出总平面规划方案一致);建筑密度59.43%(与原批出总平面规划方案一致),容积率1.41(较原批出总平面规划方案增加0.8),建筑系数59.46%(与原批出总平面规划方案一致),绿化率8%(与原批出总平面规划方案一致),最高建筑高度25.35,21.15米(较原批出总平面规划方案增加4.2米); 二、2#研发车间单体由3层调整为5层,且功能名称由2#研发车间改为2#厂房。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