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0 |
| 0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 |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提问1、请业主提供该项目初设图纸 答复1、相关规定未明确要求,中标后由招标人提供。 提问2、请业主明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中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节点、比例、周期和方式;竣工验收的支付比例;质保金的预留比例 答复2、待中标后中标单位与招标人协商确定。 提问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_一次性汇总)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2)商务评审:4.运营项目业绩(5分):“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须为运营单位提 供)近3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合同额4000万元及以上生猪养殖运营全链条管理(育肥、育种、营销均可)业绩,每个得1分,最高得5 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标书代写 提问:可否理解为提供一项合同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合同中仅涵盖育肥或仅涵盖育种或仅涵盖营销任一一子项即满足1个业绩要求 答复3、是 提问4、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运营方面的**条件、运营补贴标准等相关要求,请说明 答复4、待中标后中标单位与招标人协商确定。 提问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_一次性汇总)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商务评审:第2条农林项目业绩(1分)“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近3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生猪出栏量3万头及以上的设计或施工或EPC项目业绩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须提供中标通知 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第3条商物粮项目业绩(1分)“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近3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猪屠宰加工 1000头及以上/班或饲料加工年单班1万吨及 以上设计或施工或EPC项目业绩的,每个得0.5 分,最高得1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 合同协议书)。”标书代写 以上两项商务得分项,在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门槛资质条件的前提下,同时需至少提供2个相关业绩才能得满分,**满足该业绩的企业相对较少,存在限制情形,有一定的指向性,违背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改)》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建议调整该商务得分项。 答复5、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分办法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且经查询满足以上要求单位不少于3家,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回复 **** 2026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