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自行采购】山前旅游大道(花都水厂进厂路-菊花石大道路段)迁移路灯设施工程询比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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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厂进厂路-菊花石大道路段)迁移路灯设施工程采购公告

山****水厂进厂路-菊花石大道路段)迁移路灯设施工程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R施工 £货物 £服务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采用£竞争性谈判(磋商) £竞价 R询比采购方式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山****水厂进厂路-菊花石大道路段)迁移路灯设施工程

1.2项目编号:****

1.3采购人: ****

1.4采购代理机构: /

1.5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1.6最高限价:****828.74元。

1.7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沿山****水厂进厂路-菊花石大道)段**DN1800-DN2200供水管道,设计起点位于山****水厂进厂路交界处,与现状DN2200供水管道连通,设计终点位于山前旅游大道与106国道交界处,与106国道在建DN1400供水管道连通,沿途配套**DN1000预留管道,管道总长度约3.90km。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1.8标段划分: /

2.采购内容和范围

2.1采购内容和范围:本项目按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主要拆除或迁移施工范围内的路灯设施(包含因业主施工需要导致现场照明设施需临时供电内容),第二阶段待业主项目施工完毕后恢复道路照明设施。第一阶段包括拆除山前大道施工涉及范围内72基10米路灯(由施工方暂存路灯),安装10米路灯铁杆(临时供电)6基(**基础),架空电力电缆YJV5×10mm2184.5米;向路侧约6米迁移两台配电箱(**基础),**路灯接线井3座。第二阶段包括利用原拆除灯杆重**装72基10米路灯(**基础)。敷设路灯主线路YJV5×25mm2 918.4米,YJV5×16mm2 2660.4米;埋地敷设电缆保护管(PVC管φ63mm)2541米;埋地敷设电缆保护管(镀锌钢管2×DN50×3mm)566米(1用1备用)。拆除6基10米路灯铁杆(临时供电),架空电力电缆YJV5×10mm2184.5米。

2.2项目工期:R计划工期 £交货期 £服务期 总工期为75日历天,以甲方通知开工之日起计。

2.3地点:R建设地点 £交货地点 £服务地点位于 **市**区

2.4质量要求:R施工质量要求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本工程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本工程相关施工图纸、现行技术规程和验收规程及甲方具体要求执行。甲方列明的标准或要求有:符合《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标准,满足甲方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2.5其他:£安全目标如下: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R(1)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任一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

R(2)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 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3)供应商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 / )

£(4)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 / )

R(5)其他要求:专职安全员要求:要求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加急标书代写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9)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经审查认为不宜被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

(10)其他禁止情形: /

3.3本次项目£接受 R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从2026年 3 月 19 日至 2026年3月 24 日9时。

4.2获取方式

R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在 (详细地址) 领取采购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6 年 3 月 24 日 9 时 00 分(以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时间为准)。加急标书代写

5.2递交地址:加密上传到 阳光采购服务 平台。具体操作详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指引

6.其他

6.1发布公告的其他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本公告的补充、修改,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为准。

6.2 供应商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参加响应活动的,应当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阳光采购服务平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详情请参考以下网址:https://www.****.cn/fwzn/003003/list.html(注:如已办理CA证书,响应活动前请确认CA有效期。)电子标服务

6.3响应文件递交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 阳光采购服务 平台进入响应文件递交页面。供应商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按照 阳光采购服务 平台要求。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或上传未成功,采购人拒收响应文件(平台自动关闭上传端口)。采购人温馨提醒,为避免近响应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供应商适当提前上传时间。

(2)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和解密响应文件应使用IE9或以上版本IE内核浏览器,因供应商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响应文件上传失败或未按时解密响应文件的, 阳光采购服务 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因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如解密失败,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联系平台。

(4) 阳光采购服务 平台不对供应商进行项目响应活动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7.异议及投诉的受理

潜在供应商或利害关系人对本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书面提出异议。如潜在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采购合同部,电话:020-****9371 。

地址: **市**区公益路43号 。

投诉受理部门:招标采购合同部 ,电话:020-****2296 。

8.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 址:**市**区公益路43号

联系人:黄工

电 话:020-****9371

****

2026年3月18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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