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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6-036)****处理中心**经营权出让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2026-03-19 |
| 2026-03-25 |
| 项目咨询请联系 楼先生|联系电话:0579-****0167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F26-036)****处理中心**经营权出让 | ||
| 资产来源 | 其他 | ||
| 其他 | 本次公开出让****处理中心**经营权。使用场地用途为检疫处理; **期限为3年(以**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本次**经营权出让以场地运营服务费70万元/年为起始价。该场地使用中,原合同到期时间2026年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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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公开出让****处理中心**经营权。使用场地用途为检疫处理; **期限为3年(以**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本次**经营权出让以场地运营服务费70万元/年为起始价。 一、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方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报名时间:2026年3月19日至2026年3月25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间以本公告为准)。 4、自由竞价:2026年3月19日上午0:00开始自由竞价。 5、限时竞价:2026年3月26日上午9:00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限时竞价中只要有意向受让方报价,系统即会重新进入限时竞价时间周期。 二、 1、双方通过“场地运营服务费+业务提成”的方式开展**。**期内场地运营服务费不递增。 2、受让方自第二年起场地运营服务费依照《****处理中心**协议》直接交至出让方。 3、履约保证金:按第一年成交场地运营服务费的10%收取。于**到期时,经出让双方确认无异议后不计利息退回。 4、受让方竞得后以出让方通知为准与出让方签订《****处理中心**协议》。 5、业务提成:以月度检疫处理业务总量(熏蒸及热处理业务量总和)为计费基础,采用超额累计法计提业务提成。****海关出具的当月检疫处理结果报告单核对业务量并按月结算,受让方应于次月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费用。其中,月度业务量实行3000m3保底结算,不足部分按3000m3计,超出部分按相应阶梯计提。 (1)实际月业务量在“0-3000m3(含)”之间,按照3000m3保底结算,计提费用为10元/m3*3000m3。 (2)实际月业务量在“3000m3-4000m3(含)”之间,其中3000m3按10元/m3计提;超出部分按8元/m3计提。 (3)实际月业务量在“4000m3”以上,3000m3按10元/m3计提;“3000m3-4000m3(含)”部分按8元/m3计提;超出4000m3部分按6元/m3计提。 6、受让方负责检疫处理业务的日常运营管理(含熏蒸与热处理业务),组建并管理具备相应资质的业务操作团队,承担其薪酬、保险及人员管理责任,承担热处理业务及日常运营所需的全部药品、耗材及辅料,并负责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后,因业务需要进行的必要设施改造,且承担相关费用。 7、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海关监管及出让方相关管理规定,自行负责其使用场地的物业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清洁、秩序维护、设施巡查等),承担相应费用与管理责任。 8、受让方须为其派驻场地的全部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购买足额的工伤、人身意外等保险。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出让方场地与设备损失、以及其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赔偿。、 9、熏蒸业务所需药品由受让方提前全额支付采购费用后,由出让方代为实施采购。 10、受让方业务****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对外公示。 11、****政府有关部门征用等原因导致所属地块布局调整、出卖或拆迁,确需收回时,出让方有权提前终止**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2、其他事项详见《****处理中心**协议》。标书代写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省**市**市**街道雪峰西路2266号**铁路港B座3楼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782MA28DHX05Q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70.00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浙交汇”****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手机端:我的)——支付订单(手机端:我的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特别事项约定”、“****处理中心**协议(样本)”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其他披露内容、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意向方应事先认真咨询、实物查看,了解标的的实际状况,慎重应价。标的物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意向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意向方在竞价前必须仔细勘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价行为,意向方一旦做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义交所对处置标的的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4、(1)本公告附件如有《合同(样本)》,则为本次交易的标准合同文本,成交后交易双方应据此签订正式**协议。 (2)意向方参与报价即视为已完全阅读、理解并接受该合同样本的全部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 (3)如意向方对合同样本有任何修改建议,须在报名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至义交所,由出让方决定是否采纳。出让方未书面确认的修改建议不产生任何效力。 (4)成交后,交易双方仅可就合同样本中的笔误、技术性表述等非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正,不得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任何口头承诺或协商如未经出让方书面确认的,均不具法律约束力。 (5)因合同条款变更产生的任何纠纷,由变更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义交所不承担任何调解义务。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报名人报名时还需上传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证书。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4.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1.竞价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 3.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让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让方应当退还受让方立约保证金。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义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让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义交所无涉。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实地勘察时间:工作日;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150****2822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0306****处理中心**协议.docx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楼先生 | 电话 | 0579-****0167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稠州北路505号 | 网址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张小姐 | 电话 | 150****2822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