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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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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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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王辛庄镇齐各庄村原水管站100平方米房屋及500平方米场院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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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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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PG/04-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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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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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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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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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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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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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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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分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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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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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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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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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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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王辛庄镇齐各庄村原水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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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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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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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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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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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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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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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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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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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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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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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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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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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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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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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承租方经营业态需严格按照《**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及**区、王辛庄镇产业发展规划执行,仅可从事目录中允许类行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高污染、高耗能及其他禁止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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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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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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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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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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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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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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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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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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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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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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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总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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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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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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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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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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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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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周期(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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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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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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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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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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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式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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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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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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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期限(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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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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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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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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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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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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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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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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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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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交所保证金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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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公司
开户行:****银行****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011********00019183
行号:402****01192
备注:****工作局对**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公司规范监管。****公司由**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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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价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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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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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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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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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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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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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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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20年,自《租赁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计算;拟定年出租价格不低于1万元/年,每十年租金递增5%,即第十一年起年租金调整为1.05万元/年。租金按5年为一个支付周期,共分4次支付,总计租金20.5万元(大写:贰拾万零伍仟元整),各周期支付金额为:第一次5万元、第二次5万元、第三次5.25万元、第四次5.25万元。支付要求:《租赁合同》签约后10日内,承租方一次性支付第一个支付周期租金;后续每个支付周期届满前30日内,承租方一次性支付当期租金,逾期支付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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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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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面向企业。
2.意向受让方需每年在王辛庄镇纳税总额不得低于30万元,报名时需提供上一年度完税证明。若纳税额暂未达标,需补充提交新签合同等证明材料,以证明具备后续履约能力。 3.意向受让方与**区十五大产业链相关的高新技术企业,此类企业享有优先报名、优先租赁权(需要出让方书面确认)。 4.意向受让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近3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平台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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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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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出租未取得规划等相关权证,承租方应充分了解并评估本项目存在的全部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如因规划尚未取得等原因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经营的,承租方自行承担后果。
2.意向受让方需现场踏勘该项目,自行了解项目标的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相关政策并签订标的意向受让确认知情书。 3.承租方经营业态需严格按照《**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及**区、王辛庄镇产业发展规划执行,仅可从事目录中允许类行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高污染、高耗能及其他禁止性经营活动。 4.受让方受让资格确定后无故不签订合同则交易保证金归出让方所有。 5.出让方有权对所出租的地块进行监督管理,若发现未经有关部门审批,违反土地性质生产经营的出让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停止生产及经营并加以改正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负。 6.受让方需承诺在租赁期内,吸纳王辛庄镇本地劳动力就业人数不低于12人,并与聘用的本地劳动力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政府完成相关就业统计工作。 7.意向受让方需承诺签约后在王辛庄镇年度缴税总额不低于30万元(以实际完税金额为准),并须提供能完成该税收任务的相关佐证材料;若未达标,差额部分(地方级收入)按17.5%补缴管理费(具体以正式《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8.承租方仅可对房屋进行装修,不得改扩建、翻建;若因承租方擅自改扩建、翻建导致地上物被划定为违法建设,相关责任由承租方全额承担。 9.除上述明确约定外,其他事宜均以正式签订的《租赁合同》条款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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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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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军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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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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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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