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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地区**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13栋住宅楼、1栋物业管理用房、1栋设备管理用房、1栋消防控制室、3栋值班室、4栋自行车棚、4座化粪池、4座地埋式垃圾箱及配套地下室,总建筑面积45891.7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4092.4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799.32平方米。项目配套建设道路、绿化及管网工程,建筑密度15.88%,绿化面积11100.68平方米,绿地率32.1%,容积率1.39。项目总占地面积3.4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42公顷,临时占地0.04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构筑物区、绿化区、道路及硬化区和管线工程区,旨在完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改善居民居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