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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扎**乡道路修复改建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扎**乡,涉及巴洛村、吉古村等5个行政村,主要对总长12.235公里的既有道路进行修复改建。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原有破损路面结构层,**水泥混凝土路面11451.20平方米及砂石路面5520平方米,设置砂石错车道;清理边坡1656立方米,**混凝土边沟87.54立方米以完善排水系统;新增广角镜及交通标志牌12套等安全设施。项目采用四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5km/h,同步实施临时堆土密目网遮盖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改善当地交通条件,解决居民出行难题,促进乡村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