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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县域市政道路提升改造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东龙路**工程(翠微西路至**路)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市****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镇翠微片区,起于翠微西路,终于**路,全长约659米,道路红线宽32米,等级为城市次干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工程、电气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及绿化工程等。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结构,双向4车道,配套建设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给排水工程敷设雨水管网2024米,设置雨水口67座及沉泥井25座;电气工程包含强弱电管道预埋及路灯设施;绿化工程在人行道种植行道树427株,并在道路分隔带实施绿化0.125公顷。项目同步实施表土剥离回填、临时排水沟、沉沙池、边坡喷播草籽及裸露地表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完善区域路网布局,改善交通运输状况及周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