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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养殖场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环科****公司
建设地点:**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养殖场进行规模化改扩建。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化牛舍、青贮窖、干草棚、饲料加工车间及粪污处理设施等生产辅助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2000平方米。项目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供暖及消防系统,并新增自动化饲喂与清粪设备,形成年出栏肉牛5000头的养殖规模。粪污处理采用“干湿分离+厌氧发酵+好氧处理”工艺,产生的沼液还田利用,固体粪便经堆肥发酵后外售,实现**化利用。项目同步实施厂区绿化、道路硬化及防尘降噪措施,对施工期裸露土地进行苫盖,旨在提升养殖现代化水平,促进当地畜牧业循环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