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氨合成尿素产能置换项目拟审批公示

审批
山东-德州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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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厅关于氨合成尿素产能置换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18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6年03月18日我厅拟对氨合成尿素产能置换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03月19日-2026年03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301 电子信箱:****@shandong.cn 通讯地址:******区**路9号1号楼3****中心省市综合业务专区C10号窗口 邮编:250001
项目名称:

氨合成尿素产能置换项目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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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项目

概况:

项目以煤为原料,采用先进的水煤浆气化技术,**煤气化装置(1台多喷嘴气化炉)及配套设施,依托在建“气化平台升级改造项目”CO变换装置(本项目需新增1台第二变换炉)、低温甲醇洗装置及硫回收装置;采用先进的液氮洗净化工艺技术,**1套液氮洗装置;采用先进的低压大型合成氨工艺技术建设1套55万吨/年合成氨生产装置;采用先进的二氧化碳气提尿素生产技术,建设1套75万吨尿素装置(中、小颗粒尿素35万吨、大颗粒40万吨),并配套建设环保、安全和公用工程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装置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洗涤、吸附、焚烧等处理方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渣池锁斗泄压废气、真空泵分离器出口废气中的NH3和H2S,常压储罐放空废气中的NH3,低温甲醇洗废气中的H2S,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标准要求;低温甲醇洗废气、现有醋酸装置深度变换新增低温甲醇洗废气、依托储精醇储罐新增大呼吸废气中的甲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甲醇≤50mg/m3);造粒塔尾气及大颗粒尿素放空尾气中的NH3排放执行《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煤制氮肥行业环保绩效A级水平(造粒塔尾气中NH3≤40mg/m3、大颗粒尿素放空尾气NH3≤30mg/m3),颗粒物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大颗粒尿素放空尾气中的甲醛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甲醛≤5mg/m3);输煤带粉尘、煤仓粉尘、尿素冷却框架除尘废气、尿素包装楼除尘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依托的动力岛锅炉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664-2019)排放限值(SO2≤35mg/m3、NOx≤50mg/m3、颗粒物≤10mg/m3)。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料煤装卸过程废气产生的颗粒物、合成氨装置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尿素装置(大颗粒尿素部分)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其中,卸煤点设置喷雾洒水喷头,卸煤间采用水雾设施除尘,合成氨装置动静密封点、尿素装置(大颗粒尿素部分)动静密封点及时开展泄漏检测并修复。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甲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mg/m3、甲醛≤0.2mg/m3),氨执行《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煤制氮肥行业环保绩效A级水平要求(氨≤0.75mg/m3)。

加强施工期的大气污染防治,采取抑尘措施降低扬尘影响。严格控制现场涂装作业,除大型工件局部修补等特殊作业外,不得实施开放式涂装、晾(风)干作业,最大限度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降低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要按照环保绩效A级水平进行设计施工,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以“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进一步优化废水回用环节和排放去向。加快****恒****处理厂的建设进度,确保在项目建成前投运。CO变换装置产生的高温冷凝液及低温冷凝液全部去煤气化装置利用,含氨冷凝液全部去磨煤装置利用;尿素装置产生的工艺冷凝液作为循环水站的补水,尿素装置中的大颗粒尿素造粒单元尾气洗涤塔废水送现有尿素装置利用;煤气化装置产生的灰水处理废水、低温甲醇洗废水、合成氨装置产生废热锅炉排水、冷凝液精制站产生的冷凝液精制浓水、拟建装置地面冲洗水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其出水水质满足《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及****恒****处理厂进水要求后,与循环水系统排污水一起经专用污水处理管线排至****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确保施工场地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相应标准。确需夜间施工时,应经当地审批部门批准。(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推进“无废企业”建设,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化利用水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最大限度综合利用。项目危废暂存场所均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

(五)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切断项目对地下水可能的污染途径。管线敷设原则上应“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有效。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老旧设备、设施拆除等过程中,严格落实《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8号)等要求,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六)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全面建立废气、废水、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源监测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源监测方案,全面覆盖甲醇、甲醛、硫化氢、氨等特征污染物,按照报告书要求定期监测;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和监测平台。依法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照《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 1321—2023)要求,设置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立电子台账和监管系统。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对主要大气风险源设置有毒、有害气体自动监测报警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检测系统,其中液氨罐区严格按照要求设置防火堤、液氨泄漏检测报警仪,厂区内装置、罐区设置围堰、防火堤,全厂分厂区设置足够容积且满足重力流要求的事故水池。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受影响区域内人员应急疏散方案,配备足够的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八)落实污染物、碳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拟建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0.68t/a、0.96t/a、51.182t/a、29.603t/a以内。落实碳排放减量替代和管控要求,二氧化碳排放量控制在133.7万吨/年以内,积极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封存等减碳技术研究及应用,在运****政府碳排放管理相关要求。

(九)加强新污染物防控工作。采用清洁的生产工艺,提高**利用率,从源头避免或削减新污染物产生;强化治理措施,应采取可行污染防治技术,减轻新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加强日常监控和监测,将周边环境的相应新污染物监测纳入环境监测计划,做好跟踪监测。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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