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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公园里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衡州大道与光辉路交汇处西南角,主要建设住宅、商业服务网点及配套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1.574公顷,总建筑面积55774.68平方米,其中住宅39125.12平方米,商业4807.56平方米,地下车库11340平方米等。建设内容包括多栋高层住宅楼、商业裙楼及地下室工程,****广场、绿化美化、给排水、电气及消防系统。项目同步实施表土剥离回填、临时排水沉沙、挡土覆盖等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浆砌排水沟、雨水管网、沉沙池及降水集蓄池,种植乔木灌木及草皮,土石方场内平衡调配,少量建筑垃圾外运至指定地点,旨在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区域生活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