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中的相关要求,****现将《复星医药核****基地项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报告表全本,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我单位对公示内容负完全责任,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复星医药核****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天府国际生物城(**区生物**路二段18号9栋101、201、301)
建设性质:**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拟租赁**天府国际生物城(**区生物**路二段18号9栋),其总建筑面积1063.10m2,建筑总高15m,一层层高6m,二层层高4.5m,三层层高4.5m。本项目拟在厂房一层**质控实验区和研发中试区,其中中试区位于一层北侧,包括3条中试研发线,涉及177Lu、225Ac、68Ge(68Ga)3种放射性核素及发生器的使用,每日仅研发中试1种放射性核素,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3.70E+09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质控实验区位于一层南侧,包括理化室、放化实验室、数据室、微生物限度室等场所,涉及225Ac、211At、64Cu、18F、68Ga、68Ge(68Ga)、125I、131I、177Lu、212Pb、99mTc、90Y、89Zr、161Tb、111In等15种核素和发生器,每日最大操作3种核素及发生器,日等效最大操作量2.59E+09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厂房****中心,包括动物饲养、影像控制室、解剖室等房间,主要涉及使用177Lu、161Tb、225Ac、68Ga、64Cu、18F、211At等7种核素,每日最大操作1种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2.37E+09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在影像室内使用PET/CT和SPECT/CT(Ⅲ类射线装置)进行小动物成像实验。在厂房一层西侧**放射源库,最大可暂存1天内各辐射工作场所内使用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日等效最Bq,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大操作量7.69E+07质工作场所,且该场所内贮存有2个V类放射源(137Cs源:3.70E+05Bq,131I源:7.40E+04Bq)用于设备校准。厂房****实验室和办公区域。厂房四层为排风过滤机房和休息室等场所。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138****8645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久远****公司
联系人:雷老师 联系电话:191****2001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本项目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五、公众意见反馈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六、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详细内容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