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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高家沟至**庄35千伏线路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起于高家沟110****电站,止于**庄35****电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高家沟变和**庄变各扩建1个35千伏出线间隔;**线路全长11.05公里,其中单回架空线路10.5公里,单回电缆线路0.55公里,共架设塔基37座;同步建设1根24芯光缆通信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2.1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25公顷,临时占地1.89公顷。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1.60万立方米,内部平衡无弃方。建设过程中实施表土剥离、土地整治、复耕及人工种草等水土保持措施,对临时堆土进行密目网苫盖,施工结束后恢复植被或复耕,旨在满足当地电采暖负荷需求,完善区域电网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