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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省虞衡****公司
建设地点:**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法特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库房、成品库房、生产车间及办公楼各一栋,总建筑面积20105平方米。项目规划总用地2.89公顷,均为永久工业用地。配套建设厂区道路、硬化地面及绿化工程,其中绿化面积3818.55平方米。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约1.38万立方米,通过内部调配实现平衡,无弃渣外运。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包括绿化用土回覆与土壤改良、全面整地、撒播种草以及施工期临时堆土密目网苫盖等,旨在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保护区域生态环境。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建成后将提升当地粮食仓储及加工能力,促进农业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