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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25万吨机制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中环****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界石铺镇,总用地面积0.792公顷,总建筑面积4432.9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钢结构生产车间1座、原料库1座、成品库1座,以及砖混结构办公楼、员工宿舍楼、文化楼各1栋和门卫室1间,并配套建设厂区道路、硬化及绿化工程。项目计划设置1条年产25万吨的机制砂生产线,通过回收周边建筑垃圾进行破碎、筛分、制砂等加工处理,实现**循环利用。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约0.14万立方米,其中挖方0.14万立方米,填方0.11万立方米,余方0.03万立方米(主要为建筑垃圾)全部作为生产原料综合利用,无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包括土地整治458平方米、绿化工程458平方米,以及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密目网和彩条布苫盖、洒水抑尘等临时防护措施,旨在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保护区域生态环境。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