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金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粉末特种钢材料金属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审批
湖南-益阳-赫山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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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 关于**** 年产5000吨粉末特种钢材料金属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12 15:14

项目名称

年产5000吨粉末特种钢材料金属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市**区****社区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租赁**华厦****公司1-2栋现有厂房,建设年产5000吨粉末特种钢材料金属制品生产线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次环评仅针对一期建设内容,一期拟建规模年产2000吨粉末特种钢材料金属制品,主要利用烧结炉等设备对不锈钢粉进行烧结成型及进行机械加工成特种钢材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烧结废气经火炬燃烧后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中烧结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省《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中表2钢铁工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和镍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有组织排放限值;抛丸喷砂粉尘经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其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无组织废气的控制,确保厂界颗粒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二氧化硫和镍及其化合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颗粒物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3中有车间厂房的排放限值;厂房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的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厂区****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处理厂深度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物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图布置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本项目建设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及危险废物暂存间,其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防止二次污染。本项目产生的废坯体和模具磨损碎屑、废模具、更换的耐火材料、未沾染危险物质的废包装材料、金属磨屑、废钢丸、废毛刷、毛刺粉屑等一般固废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废研磨液、含研磨液的边角料、废研磨液桶、废含油抹布、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切削屑等危险废物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落实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0.06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28吨/年。

二氧****易购买获得,总量指标纳入**区总量控制管理。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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