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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开发区小微园区标准化厂房(一期)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经济开发区,主要建设3****结构厂房、1栋六层综合楼、1栋一层门卫及1栋一层发电机房和配电房,局部设一层地下室用于机动车库及设备用房,总建筑面积约5.68万平方米。配套建设厂区道路、广场硬化、景观绿化、挡土墙及给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2.71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约4.77万立方米,余方0.81万立方米外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措施包括表土剥离与回覆、土地整治、雨水管网、景观绿化以及施工期的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洗车池和密目网苫盖等,旨在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保护区域生态环境。项目总投资约1.84亿元,建成后将提供标准化生产空间,促进当地小微企业集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