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殡仪馆原址新建项目

审批
江苏-淮安-淮安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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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123********476532H郝海军
王畅文****开发区
淮海西路284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原址**项目****
2021版本:122-殡仪馆、陵园、公墓O8080-O8080-殡葬服务
****开发区 ****开发区
经度:118.970278 纬度: 33.593889****环境局****分局
2023-04-19
淮环开分表复〔2023〕18号123********476532H001U
2023-06-0815500
150****
123********476532H****
123********476532H中测(淮****公司
****0891MAE3D0UT4R2025-01-01
2026-02-122026-03-18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212mBTyd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原址**项目****原址**项目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殡仪馆-遗体停放-殡仪服务-遗体告别仪式-火化遗体-骨灰出炉装殓、家属取走或寄存-遗物、祭品焚烧****殡仪馆-遗体停放-殡仪服务-遗体告别仪式-火化遗体-骨灰出炉装殓、家属取走或寄存-遗物、祭品焚烧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并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地面清洗水、洗车废水、遗体清洗废水和解剖废水经厂区污水站“混凝沉淀+二氧化氯消毒”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上述废水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设置10台火化机,每台火化机各配各一套烟气治理设施,火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各自配套的“风冷降温十旋风除尘+脱硫脱酸+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10根20m高排气筒 (DA001~DA010)高空达标排放;遗物、祭品焚烧废气经1套“风冷降温+旋风除尘+脱硫脱酸+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 (DA011)高 空达标排放。 火化工序废气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汞、二嗯英类、烟气黑度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遗物、祭品焚烧烟气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二嗯英类、烟气黑度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3遗物祭品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 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各,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如解剖废物、废活性炭、除尘灰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如污泥外售给物资单位回收利用,焚烧炉炉渣、祭祀垃圾、生活垃圾、废油脂等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修改单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规范并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风险防范措施,防止二次污染。企业已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并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地面清洗水、洗车废水、遗体清洗废水和解剖废水经厂区污水站“混凝沉淀+二氧化氯消毒”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上述废水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处理厂集中处理。 本项目已按照环评建设要求设置10台火化机,1号燃油平板炉与2号燃气平板炉共用一套处理设施,其余每台火化机各配各一套烟气治理设施,火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各自配套的“风冷降温十旋风除尘+脱硫脱酸+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9根20m高排气筒 (DA002~DA010)高空达标排放;遗物、祭品焚烧废气经1套“风冷降温+旋风除尘+脱硫脱酸+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 (DA011)高 空达标排放。 火化工序废气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汞、二嗯英类、烟气黑度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遗物、祭品焚烧烟气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二嗯英类、烟气黑度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3遗物祭品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项目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各,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如解剖废物、废活性炭、除尘灰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如污泥外售给物资单位回收利用,焚烧炉炉渣、祭祀垃圾、生活垃圾、废油脂等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修改单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规范并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风险防范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本项目原环评设计建设10台火化炉,10套尾气处理设施“风冷降温+旋风除尘+脱硫脱酸+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现场实际建设10台火化炉,9套尾气处理设施“风冷降温+旋风除尘+脱硫脱酸+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因平板炉使用频率少,故其中1号燃油平板炉+2号燃气平板炉共用1套尾气处理设施“风冷降温+旋风除尘+脱硫脱酸+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故现场实际建设减少1套尾气处理设施及20m高排气筒 现场实际使用情况: 其中1号燃油平板炉及1号燃油捡灰炉因燃气与燃油不可同时使用,故禁止使用,目前两台火化炉已封存禁用,现场实际使用为8台火化炉,8套尾气处理设施“风冷降温+旋风除尘+脱硫脱酸+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5、 按 《**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严格对照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 327号)各项要求进行落实。 6、 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本项目已按 《**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严格对照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 327号)各项要求进行落实。 企业已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SS(吨/年) 动植物油(吨/年) 五日生化需氧量(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一氧化碳(吨/年) 氯化氢(吨/年) 汞(吨/年) 二噁英类(吨/年)
0 8030.61 8030.61 0 0 8030.61 8030.61
0 1.1965 2.036 0 0 1.196 1.196
0 0.0851 0.241 0 0 0.085 0.085
0 0.0214 0.032 0 0 0.021 0.021
0 0.2071 0.282 0 0 0.207 0.207
0 0.2802 1.233 0 0 0.28 0.28
0 0.0027 0.043 0 0 0.003 0.003
0 0.4015 0.803 0 0 0.402 0.402
0 0 0 0 0 0 0 /
0 0 0.3228 0 0 0 0 /
0 0.1421 2.2054 0 0 0.142 0.142 /
0 0.0115 0.5662 0 0 0.011 0.011 /
0 0 0 0 0 0 0 /
0 0.1741 2.3894 0 0 0.174 0.174 /
0 0.105 0.2646 0 0 0.105 0.105 /
0 0 0 0 0 0 0 /
0 572507 ****001 0 0 572507 572507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化粪池+隔油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30m3/d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 A 标准 已建设完成 已监测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火化废气经“风冷降温+旋风除尘+脱硫脱酸+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20m高排气筒排放(9套) 《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 已建设完成 已监测
2 焚烧炉废气经“风冷降温+旋风除尘+脱硫脱酸+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20m高排气筒排放(1套) 《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 已建设完成 已监测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已建设完成 已监测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本项目产生的如解剖废物、废活性炭、除尘灰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如污泥外售给物资单位回收利用,焚烧炉炉渣、祭祀垃圾、生活垃圾、废油脂等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修改单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规范并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风险防范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项目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筑面积10m2,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建筑面积20m2,危险废物委外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委外处置,能够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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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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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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