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商务局关于公开征集乌海湖观鸟季票根活动主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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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湖观鸟季票根活动主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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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湖观鸟季票根活动主体的通知

各商贸流通企业:

为深入挖掘**湖观鸟季文旅消费潜力,激活消费市场活力,切实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参与**湖观鸟季消费促进主体,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对象

****商贸流通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依法纳税,能够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主体。

二、参与条件

(一)主体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近一年内资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二)经营范围符合对应领域要求。

(三)主体具备开具普通发票能力,销售发票须开具给个人消费者。

(四)能够充分发挥消费促进资金带动作用。

(五)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宣传,****介绍所售商品消费促进补贴的适用情况。

(六)能够配合做好消费券核销、数据统计等技术对接,具备稳定团队能够及时处理消费投诉等情况,保障服务质量。

(七)签订承诺协议,承诺诚信经营,遵照活动规则开展消费促进,保证交易真实,杜绝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如有违规行为退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活动资格。

三、活动内容

通过指定平台发放消费券,消费者通过实地核销方式参与消费促进活动。

四、申报方式

有意愿参与主体于3月23日前将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报告、纳税证明、活动及宣传方案、****公司公章后,****商务局A320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473-****210

附件:企业承诺书

2026年3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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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约惠** 畅享生活”系列消费促进活动告知承诺书

为规范消费促进活动,我局现将参与“约惠** 畅享生活”系列消费活动的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政策法规依据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

二、被告知对象

参与“约惠** 畅享生活”系列消费促进活动的企业及商户。

三、告知事项

一、严格遵守《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严格把关,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坚决不掺杂、掺假,不以假充真,不降低服务质量。杜绝安全生产隐患、

二、明码标价,不借促销之机变相加价和哄抬物价,不搞虚假宣传。

三、优惠让利,主动参与促消费活动,让市民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四、规范经营,绝不参与补贴现金兑换,绝不核销找零或者替代现金找零,绝不倒买倒卖,保证在营业时间内核销。

五、严禁各商家及消费者套取消费补贴资金行为。

六、如违反上述要求,将被列入不诚信单位,并追回消费补贴资金,移交相关部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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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

(企业名称)承诺:

我单位一定严格按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合法经营,并郑重承诺:一、严格把关,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坚决不掺杂、不掺假,不以假充真,不降低服务质量。杜绝安全生产隐患、二、明码标价,不借消费促进活动之机变相加价和哄抬物价,不搞虚假宣传。三、优惠让利,主动参与消费促进活动,让市民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四、规范经营,绝不参与补贴现金兑换,绝不核销找零或者替代现金找零,保证在营业时间内核销。五、****政府补贴资金。

承诺人(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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