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8日--2026年3月19日(1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12-****910****审批局)
通讯地址:**县府前街330****审批局
邮政编码:074199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1 | ****固废**综合利用扩建项目 | **省**市**县永阳镇丛西村 | **** |
| 项目位于**省**市**县永阳镇丛西村****内。项目新增斗式提升机、密闭胶带输送机、定量给料机、罗茨鼓风机等设备共计10台(套);项目建成后年综合利用污染土壤、一般固体废物50万吨。总投资2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4.98%。 | 废气:窑尾废气经“分级燃烧+SNCR+SCR+袋式除尘器+脱硫塔”净化后通过1根115m高排气筒(DA087)排放;石灰石破碎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82)排放;入石灰石堆棚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3.5m高排气筒(DA092)排放;原料配料站转运站收尘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46m高排气筒(DA116)排放;原料B磨13皮带下30收尘废气、原料B磨12下13皮带收尘废气、原料A磨12下13皮带收尘废气、原料A磨13皮带下30收尘废气分别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各自排气筒(DA101、DA102、DA106、DA107)排放;煤粉制备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2m高排气筒(DA085)排放;生料均化库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76m高排气筒排放(DA088);一般固废和污染土储存库废气经“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2m高排气筒(DA192)排放。废水:项目不新增定员,无新增生活用水,现有生活****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与道路清扫,原料磨、水泥磨喷水系统,不外排。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车辆冲洗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新增车辆冲洗水量全部蒸发损耗;喷淋水直接进入原料。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布袋、废活性炭、废油及废油桶、初期雨水池污泥,均收集后入窑焚烧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