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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生物饮料项目三期工程 |
| ******办事处****委员会**路22号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类审批制)**、改扩建、临时建(构)筑物 |
| 建设单位于2024年8月21日取得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062024GG****474号),现申请做以下变更: 1、总平面:(1)非机动车位面积从5032.63平方米(约3355个)变更为2706.99平方米(约1804个);(2)机动车位数从362个变更为499个;(3)绿化面积从8492.67平方米变更为8638.72平方米,绿化率从10.43%变更为10.57%;(4)**位置移动,由距离成品仓B轴距离13米移动至距离成品仓B轴距离8.9米;(5)补充用地的A区、B区位置示意,并调整在B区的非机动车位面积及绿化面积。 2、成品仓:**位置移动,由距离成品仓B轴距离13米移动至距离成品仓B轴距离8.9米。 变更后各项技术指标符合本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
| 2026年3月19日至2026年3月28日 |
| 建设项目现场位置、****分局镇街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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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fszrzy.****.cn/fszyj/sdgs/pqgs/ |
| 公示期间,本事项涉及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书面意见,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动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等。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信件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电子邮件反馈意见发表时间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本事项涉及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利。如申请举行听证会的,应在公示******局**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
| **区大良街**东路16****办事处****管理所 |
| ****8494 |
| 528300 |
| zhouyantong@shunde.****.cn,邮件标题注明“公示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的材料,请提供《公众意见征询表》(下载网址:http://www.shunde.****.cn/attachment/0/485/485223/****828.doc) 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扫描或影像文件。 |
| ****8494(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
| 2026-03-28 00: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