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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卖商品房风险的提示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近期,网络上出现部分视频账号发布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卖房屋的宣传,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避免财产损失和法律风险,特此提示如下:
一、国有土地自建房。持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个人自建房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个人自建房以整幢为登记单元,不得拆分登记。2024年省自然**和规划厅、****建设厅、****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国有住宅用地自建房管理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4〕985号)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个人自建房不得分幢、层、户、间转让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集体土地自建房。****基地上报建建设的农房属于农村自建房,根据《****基地管理试点办法》****基地使用权仅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第二十****基地后仍有合法住所,受让方须符合“一户一宅”;****基地流转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并公示,完成审核程序后方能办理变更登记。
请广大市民务必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不要轻信城镇个人自建房、农房房屋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过户的宣传。如有疑问或发现类似情况,可及时向属地自然**和规划、农业农村、执法等相关部门咨询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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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