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案件诉讼律师代理服务的公告
根****财政局印发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石财发〔2024〕42号)的相关要求,为利用律师的专业优势,维护医保基**全,保护好老百姓的救命钱,********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案件诉讼律师代理服务,现编制购买服务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购买案件诉讼律师代理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
三、主要内容
接受****下属单位石****保险中心的全权委托,通过法律等途径向中国人民****公司****公司追讨费用908925元。
四、预算资金
项目预算金额: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按照签订的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五、承接标准
****事务所从业人员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
****事务所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事务所从业人员无不良从业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协会的行业处分;
****事务所证照齐全,具有法律诉讼工作经验。
六、购买方式
按照****内部控制制度规定进行采购。
(一****事务所须提交相应材料,材料的内容至少包括: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情况等;
3.以往参与法律顾问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
4.为我局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
****事务所推荐应聘的律师团队须提交个人应聘材料,应聘材料的内容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1.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执业年限,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等;
2.个人的主要诉讼、非诉讼案例和业务专长等;
3.为我局提供法律服务工作细则。
上述应****事务所公章,于2026年3月31日(星期二)17:00前,报送至****下属单位石****保险中心。
地址:石林县石林南路302号石林****服务中心****管理科;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871—****6179。
****事务所,我局将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并与其正式签署法律服务合同,双方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职责,****事务所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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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