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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60000吨聚氨酯、环氧树脂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绿****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工业园区,总占地面积3.73公顷,总建筑面积1363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栋车间、3栋仓库、1栋控制室、1栋综合楼、1栋动力车间及2栋门卫室等建筑物,以及丁类堆场、环保处理区域、甲类及丙类罐区、管廊、消防水池等构筑物。同步配套****广场、景观绿化(面积0.29公顷)、雨水管网、给排水、供电通信等附属设施。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约1.97万立方米,通过内部调配实现平衡,无弃渣外运。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包括土地整治、植草砖铺设、乔灌草绿化、临时排水沟、沉沙池以及施工期的彩条布苫盖和播撒草籽等,旨在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项目总投资43000万元,建成后将形成年产60000吨聚氨酯及环氧树脂材料的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