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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民爆物品储存库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虎圩乡,属**建设类项目,总占地面积1.34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三栋1层砖混结构仓库、一间岗亭,以及配套的物资运输道路、绿化、停车场及综合管网等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仓库可储存炸药60吨、雷管30万发,总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容积率0.11,建筑密度8.83%,绿地率66.4%,设机动车停车位15个。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约2.32万立方米,内部平衡无弃渣。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包括表土剥离与回覆、场地平整、截水沟、平台沟、排水沟、沉沙池、景观绿化、草皮护坡、透水铺装、生态植草砖以及施工期的苫布覆盖、编织袋挡墙等临时防护。项目总投资380万元,建成后将满足当地民爆物品安全储存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