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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市**县**镇塔杰林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镇塔杰林村,属改建建设类项目,总占地面积2.06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环境整治工程及照明工程。具体涉及**行车道3573平方米、硬化3368平方米、透水砖铺装496平方米及多级挡土墙;**盖板排水沟947米、清淤79米及铺设PE管200米;实施地形整治、换填种植土4484立方米、外墙围墙彩绘204平方米、**停车场1811平方米及村口标识牌等;安装路灯21盏。项目配套建设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及密目网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土石方挖填总量约1.28万立方米,弃方0.26万立方米运至指定合法弃土场。项目总投资811.07万元,建成后将显著改善村庄交通、排水及整体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