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12日我局做出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12日-2025年11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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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决定
1 ******公司**废丝、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 **** 2025-11-12
淮环审〔2025〕14号 **** 关于《******公司**废丝、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省豫启****公司编制完成的《******公司**废丝、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市**县谷堆乡曹东组1号,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68.2万元。******公司租赁现有厂区(8.61亩,包含3800平方米厂房)建设废丝、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建成后年生产EPS颗粒4000吨,年生产废丝颗粒6000吨。废丝颗粒工艺流程:废丝→上料→粉碎→挤出→拉条冷却→切粒→废丝颗粒。废EPS塑料颗粒工艺流程:废EPS→破碎→上料→熔融挤出→拉条冷却→切粒→筛分→废EPS颗粒入仓。主要设备:粉碎机、输送机、塑料挤出造粒机、冷却循环水池及环保设施。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应加强项目施工及营运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将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二)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冷却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项目职工生活用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周边农户清掏肥田,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少量产品冷却废水定期排放至备用水池暂存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 (三)本项目废气:(1)废EPS粉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EPS熔融挤出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水喷淋处理+双层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2)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2)废丝造粒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废EPS造粒生产线共用一套水喷淋处理+双层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2)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四)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做好隔声、减震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值要求。 (五)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过滤网、滤渣、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不合格产品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废过滤网、滤渣交由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处理;废催化剂更换时交由厂家回收,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袋装收集、废包装材料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六)做好厂区绿化,营造厂区优美环境。 四、项目建成后,要抓紧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察大队负责。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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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2日